发布:2023-11-2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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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朝阳区红旗街7号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第3次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5340841

220万元
用途
220000000%
折扣率
2023-11-28
起始日期
148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48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0万元
  • 单价:0.1484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3-11-28
  • 结束日期:2023-12-26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2200000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8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长春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
    空置情况:闲置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抵押情况:无抵押
    小区:长春市政府
    注册资本:95740958.33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红旗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公告】朝阳区红旗街7号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第3次公告)【信息时间:2023-11-2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信息发布申请书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长公-GY-GG[2023]523项目名称朝阳区红旗街7号房屋出租项目编号长公-GY-ZL[2023]163号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年12月26日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朝阳区红旗街7号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时00分标的展示联系人张鹏达电话13630523211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http://www.ccggzy.com.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http://www.ccggzy.com.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项目咨询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431-88779646网络咨询联系人软件客服:4009980000电话0431-8877987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一、出租申请与承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朝阳区红旗街7号房屋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二、出租标的简况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资产描述出租范围包括朝阳区红旗街7号1层和4层的部分区域及5-7层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否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是否资产评估情况1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吉林长城有限公司核准或备案机构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A.核准B.备案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25日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位于朝阳区红旗街7号的房屋,共有1处,按现状出租

标的1:位于朝阳区红旗街7号,共7层,此次出租范围包括1层和4层的部分区域及5-7层,有产权证,权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权第0194999号,证载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用房,证载面积:分摊土地面积148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188.94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2188.94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目前状态闲置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竞买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

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三年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首年租金挂牌价220万元;2.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

3.租金三年内不变;4.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

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七、税费问题约定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

交接之后,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出租方名称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基本情况法人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2633号城开大厦六楼法定代表人王晓光注册资本(万元)9574.095833经济性质内资·国有全资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D.其他:党委会会议纪要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内容同意四、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公告期20个工作日限时报价周期90秒挂牌底价220.00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详见明细表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信息发布终结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其他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账户详细信息如下:标的编号标的名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金额长公-GY-ZL[2023]163号001朝阳区红旗街7号1层和4层部分房屋、5-7层房屋整体出租311361004295181962865.0万元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否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6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方式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保证金交款账户3113610042951819628保证事项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序号出租资产名称权证号坐落位置目前状况出租面积(㎡)证载用途出租期限(月)挂牌价(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交易保证金(万元)租金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时限附属设施履约保证金(万元)备注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秒)1朝阳区红旗街7号1层和4层部分房屋、5-7层房屋整体出租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94999号朝阳区红旗街7号闲置12188.94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用房362201265.00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

租期为三年,三年内租金不变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0.02023-11-2909:00:00到2023-12-2809:00:002023-12-2809:00:0090附件:照片1.jpg照片3.jpg照片2.jpg照片4.jpg我要报名关联转让公告关联成交公示关联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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