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无法通知,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5;用户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坐落证号产权性质建筑面积(㎡)一拍起拍价(元)一拍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拍起拍价(元)二拍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路1号1栋-1-25渝(2021)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20051号产权车位98.1360000360010004000024001000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目前使用状况:空置
注:1、经辅拍工作人员实勘、未查询到物业欠费,不排除实际有物业欠费,具体以实际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参拍前自行看样并了解
对本标的物的欠费如水、电、气、物业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该标的物产权证号为大证,是否可办理单独产权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3、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4、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不包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
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3)渝04执恢81号案件为依据,现特此予以公示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400-8316678、023-68833386(周一至周五9:00-17:30)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五、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满足相关限购政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
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
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应有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请买受人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务必完成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逾期未办理过户及退税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领取退税款
(七)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地派出机关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77046837560)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电话: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8316678、023-68833386本院咨询电话:023-79312082本院监督电话:023-79312866本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35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1日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路1号1栋-1-25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