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1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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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持有的新疆天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000635

390.362万元
用途
19.5%
折扣率
2023-11-20
起始日期
2023-11-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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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90.36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喀什地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3-11-20
  • 结束日期:2023-11-21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公园街道园丁路社区西域大道052号
  • 评估价:557.6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9.5%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已查封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阿斯曼”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有的新疆天德立房地产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靖华瑞评报字(2023)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名称谢某持有的新疆天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1282执恢289号股权持有人谢**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谢某持有的新疆天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详见评估报告)

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股权看样系竞买人自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入股条件等,不组织实地踏勘),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造成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不提供任何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股权变更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各位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受评估条件限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限制情况如下:1)新疆天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供任何资料;2)天德力公司在喀什市的园丁路与西域大道交界处开发的“阿斯曼”小区已停工,无法了解实际情况;3)评估机构按照已调查收集材料制作本评估报告,影响评估结果;4)天德立公司开发的“阿斯曼”小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严重影响该小区评估价值;5)天德立公司诉讼案件较多,执行结果不全,对于天德立公司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无法准确统计

3、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积欠的各种税费、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未实际出资、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印章证照遗失、财务账册遗失、文件资料遗失、过户风险等,本院对前述风险不做任何保证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流程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向工商登记等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本院不做过户的保证

二、拍卖竞价时间:本标的第一次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如第一次拍卖流拍的,则进行下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公告期间(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523-84993757股权看样系竞买人自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不组织实地踏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拍卖财产以股权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公司经营状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证核实,拍卖人不予负责相关入股条件竞买人自行调查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本公告已通过法定方式告知当事人,通知未能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参与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靖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靖江支行,账号:955883111500096388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靖江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拍卖须知靖江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靖江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谢某持有的新疆天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其所在公司财务状况不做任何保证,有意者请自行咨询股权所在公司了解,标的成交后有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天之前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地址:滨江新城阳光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法院通知为准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靖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靖江支行,账号:955883111500096388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23-8499398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靖江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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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公园街道园丁路社区西域大道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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