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1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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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9-1-1上海市南码头路1378弄8号101室不动产 <结束>

资产编号:7002704

694.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7-19
起始日期
88.53平方米
建筑面积
7.847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94.7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94.76万元
  • 单价:7.8477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浦东新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3-07-19
  • 结束日期:2023-08-08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378弄
  • 评估价:694.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8.5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经营钥匙无钥匙权利
    查封情况:查封有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
    限购和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1室
    小区:型/用途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标的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上海市南码头路1378弄8号101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1002执80号不动产证号浦2014026914标的所有人陆*标的现状房屋类型/用途公寓/居住土地用途/土地性质住宅用地/出让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租赁过户情况依据相应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经营情况无经营钥匙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查封抵押已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88.53平方米公摊总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房产年龄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总楼层及所在楼层7/1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费用总价议价:694.76万元税费情况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若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物业、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694.7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1、该不动产尚未腾空;2、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意向竞拍人竞拍前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相关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竞拍成功后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上海市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所有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或法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本院有权依法进行追责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请事先确认住房所在地是否已发布相关限购政策,若无购房资格参与竞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前述第二条中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

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两日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八、网络拍卖现阶段不需要支付佣金

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欠费、欠税、户籍情况不明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和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在缴纳税费之前需与法院确认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3日前书面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95588311080013951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295501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泰达-弘阳广场西侧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请事先确认住房所在地是否已发布相关限购政策,若无购房资格参与竞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参加网上竞买,并应于竞价开始2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参加竞买或者不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或者变卖无人应买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外的余款在10日内缴纳至我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9558831108001395114),详细情况请咨询法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如因法院案件执行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295501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378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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