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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拍品名称广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90%股权(出资金额为450万元)拍卖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权证情况无拍品所有人广寿集团有限公司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1、无股东出资证明书
2、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无公章、法人章等相关印鉴;无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
3、如若存在广寿集团有限公司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承担后,不得向广寿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4、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和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了解,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财务、投资变动等事项亦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担风险,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或其它相关限制而造成股权无法转让的一切风险
5、以拍卖成交确认之日为时间节点,之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出卖人所有,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注意事项1、拍卖成交买受人缴纳拍卖款项后,买受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期间股权价值波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股权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特殊说明:拍卖标的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拍卖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以及仍须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依据广寿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4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广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50万元)
起拍价:1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买受人缴纳拍卖款项后,买受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期间股权价值波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无法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拍卖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以及仍须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无股东出资证明书
4、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无公章、法人章等相关印鉴;无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
5、如若存在广寿集团有限公司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承担后,不得向广寿集团有限公司追偿6、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了解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财务、投资变动等事项,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或其它相关限制而造成股权无法转让的一切风险
7、以拍卖成交确认之日为时间节点,之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拍卖人所有,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电话:13868318286陈律师、13957709039任律师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楼、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即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的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位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须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同等条件下,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的股东须在本股权拍卖公告期限届满前至管理人处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没有办理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无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股权登记等信息,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一切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管理人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共有广寿集团有限公司、黄国建等2位股东
管理人已在拍卖前通知另一位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参与竞买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本管理人将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管理人账户,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五、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作为竞买人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软件服务的对价,竞买人应按照规则的标准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软件服务费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软件服务费缴纳期限: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3868318286(陈律师)13957709039(任律师)管理人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楼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楼-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即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的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位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须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参加竞拍活动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余款及债权受让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管理人账户,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本管理人将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一切税费按主管部门规定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广寿集团有限公司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各项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868318286(陈律师)13957709039(任律师)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楼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