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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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4号楼房产(含自建部分)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结束>

资产编号:7007654

918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0
起始日期
3575.29平方米
建筑面积
2.56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475.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180万元
  • 单价:2.5676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房山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20
  • 结束日期:2024-08-21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楼
  • 评估价:11475.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575.2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料。装修及配套设施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5日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娱乐健身:网吧
    开发商:拍卖公告(第一次)河南省
    装修配置:木地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所在房屋地上总层数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7层,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3575.29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655.57平方米,钢混结构,用途为商业用房,设计合理,外墙面宝丽板装饰,部分刷涂料

装修及配套设施如下:入户处装有玻璃推拉门,固定玻璃窗;室内装修为:1层为餐饮饭店及酒店大厅,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顶棚刷乳胶漆,局部墙板装饰、石膏板吊顶装饰等;2层现空置,原为网吧及养生会所,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涂料,部分墙板装饰,顶棚刷乳胶漆,局部造型装饰;3-4层为主体酒店房间,室内铺木地板,墙面贴壁纸,石膏板吊顶装饰;5-6层作为办公使用,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局部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矿棉板吊顶;7层为楼梯及员工宿舍,宿舍室内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矿棉板吊顶

配套设施有水、电、暖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该房产所在宗地实际北临南关西路,东临西潞南大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72.62平方米,地势平坦,平面形状较规则,便于利用,场内道路通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信、通暖气和平整场地);市政供水、供电、通讯保证率均在98%以上,排水通畅;土地平整,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配套设施较齐全

评估价:11475.35万元,起拍价:9180万元,保证金:580万元,加价幅度:20万元

特别提醒:该房产设定有最高额抵押,且该房产上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

【瑕疵】:该标的物2016年经北京天地鸿图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含自建部分)为5230.86平方米,2024年经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含自建部分)为5106.71平方米

期间,因地方政策要求及标的物改造,原测绘面积与现测绘面积存在差额

评估报告以2016年北京天地鸿图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数据进行评估若拍卖成交,则买受人按照房屋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并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实际使用面积差额,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详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及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咨询

另,若该标的物存在物业费欠费情况,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实时欠费金额需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一)本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组织看样,逾期不再统一组织看样

联系人:李法官,联系方式:0393-6657529、18539366565

五、【延时出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过户及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如存在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拍卖款项

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15日内交纳至本院案款专用账户(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龙湖支行,账号:77702010000047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三、特别提醒:房地产权过户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承担过户不能的责任

该房产设定有最高额抵押,且该房产上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

咨询电话:李法官0393-6657529、18539366565张法官18539319079(联系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中街186号(即开德中街与卫河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网拍信息同步在本院网站(http://pyzy.hncourt.org/)公布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拍卖须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但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买受人应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数额)交纳至本院案款专用账户(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龙湖支行,账号:777020100000479),并在交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应缴费用、税收

十四、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得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特别提醒:该标的物2016年经北京天地鸿图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含自建部分)为5230.86平方米,2024年经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含自建部分)为5106.71平方米

期间,因地方政策要求及标的物改造,原测绘面积与现测绘面积存在差额

评估报告以2016年北京天地鸿图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数据进行评估若拍卖成交,则买受人按照房屋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并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实际使用面积差额,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另,若该标的物存在物业费欠费情况,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实时欠费金额需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

该标的整体包含房产证面积部分与加建部分面积部分,其中房产证证载面积为3575.29平方米

房地产权过户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承担过户不能的责任

该房产设定有最高额抵押,且该房产上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咨询电话:李法官0393-6657529、18539366565张法官18539319079(联系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

淘宝网0571-88158198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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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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