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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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闽发路南侧一宗商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7010092

2249.94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04
起始日期
3253.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91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12.42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49.9416万元
  • 单价:0.6915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漳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7-04
  • 结束日期:2024-07-05
  •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
  • 评估价:2812.42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253.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乌鲁木齐市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9')
    小区:港、厦门国际
    容积率:用途规划容积率土地使用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机场
    环境:市区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3、《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2023新01执恢191号)标的名称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闽发路南侧一宗商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2023)新01执恢1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权利限制情况查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土地使用者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宗地面积(㎡)取得方式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土地使用期限45805出让商业、住宅不高于4.5商业25.17年住宅55.17年地籍号宗地证号S-1100-1770靖国用(2009)01524四至东至空地、南至水渠路、西至空地、北至闽发路

交通南靖县境内公路四通八达,公路密度居全省前茅南靖与漳州市区相连,距厦门港、厦门国际机场60多公里;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纵贯全县,属厦门湾1小时经济圈和厦漳泉大都市区范围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次拍卖宗地为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位于南靖县三级商业地价区、三级住宅地价区

(4)经现场查勘,宗地现状为空地,为待开发土地,宗地已闲置多年,地上长满植被、果蔬,且宗地上修建一条市政规划道路(占地面积3253.7平方米),横切整宗地,对宗地规划利用有一定影响

以上信息摘自新驰天中(2023)(估)字第2-004号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5)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6)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办理权证出让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评估价:28124270元;起拍价:22499416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宗地为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位于南靖县三级商业地价区、三级住宅地价区,经现场查勘,宗地现状为空地,为待开发土地,宗地已闲置多年,地上长满植被、果蔬,且宗地上修建一条市政规划道路(占地面积3253.7平方米),横切整宗地,对宗地规划利用有一定影响

以上信息摘自新驰天中(2023)(估)字第2-004号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办理权证出让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出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因被执行人未提供标的物租赁情况,故本案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06951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钱经理18999170327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许经理13899933005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胡经理18599175536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梁经理13809942770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29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4日上午11时至2024年7月5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已知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闽发路南侧一宗商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45805㎡,规划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期限:商业至2049年7月29日止、住宅至2079年7月29日止,规划容积率不高于4.5、不低于1.0,规划建筑总面积:≤206123㎡,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8%,绿地率:不低于30%,宗地证号:靖国用(2009)01524,地籍号:S-1100-1770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本次拍卖宗地为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位于南靖县三级商业地价区、三级住宅地价区,经现场查勘,宗地现状为空地,为待开发土地,宗地已闲置多年,地上长满植被、果蔬,且宗地上修建一条市政规划道路(占地面积3253.7平方米),横切整宗地,对宗地规划利用有一定影响

以上信息摘自新驰天中(2023)(估)字第2-004号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出让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出让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069517),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出让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出让手续及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出让手续及办理二次出让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出让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出让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出让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出让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钱经理18999170327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许经理13899933005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胡经理18599175536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梁经理13809942770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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