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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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新集农贸市场5处抵债商铺整体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7015140

31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17
起始日期
2024-08-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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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311.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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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11.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九江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07-17
  • 结束日期:2024-08-14
  •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 评估价:31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江西产权交易所
  • 标签:
    小区:;涉及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红谷中大道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万元)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1.本次转让标的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持有的位于德安县新集农贸市场D幢2层04号、B幢1层16号、2层01号,D幢2层03号、D幢1层33号、2层01号、E幢1层03号、E幢2层-3号房产

上述房产已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赣01执1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抵债至转让方

2.该标的当前暂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转让涉及二次过户,两次过户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详细信息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红谷中大道1398号法定代表人朱德银注册资本(万元)经济类型A05006企业类型A19003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1006937478780经营规模中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2024年信第八次信用风险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4-07-17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交易方式具体内容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或原承租人对资产进行修葺等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合同模板详见附件5.【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合同中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净得,转让方不承担除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转让方承担

(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抵债裁定书,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87129300000011845开户行:九江银行北京东路支行处置方法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

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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