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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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68栋7-16层商业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7017555

6689.8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6
起始日期
831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0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556.9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689.872万元
  • 单价:0.805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本溪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16
  • 结束日期:2024-08-17
  •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68栋
  • 评估价:9556.9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31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了解装修情况以标的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查封情况:查封被辽宁省本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
    楼栋总数:8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68栋7-16层商业房地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辽0504执恢80号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4月19日所有权人王喜斌(现登记在本溪荣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尚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房屋建筑总面积8310.4平方米规划用途酒店租赁情况无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过户情况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装修情况以标的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9556.96万元特别说明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权证原件、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2、标的物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书及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3、标的物成交后涉及房地产过户情况及税费金额,请意向竞买人到当地相关部门仔细核实查验,谨慎参与竞买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如拍卖标的存在水、电、燃气、物业费、采暖费等所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确认5、调查情况表所展示的信息仅供参考,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以标的现状为准

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7、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辅拍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所在层数:7-16层/26层起拍价:6689.872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33万元(及倍数)

特别提示: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权证原件、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2、标的物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书及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3、标的物成交后涉及房地产过户情况及税费金额,请意向竞买人到当地相关部门仔细核实查验,谨慎参与竞买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如拍卖标的存在水、电、燃气、物业费、采暖费等所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确认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排)

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4-42168977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标的物现存的和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3、在过户过程中因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过户的,待上述情况解除后办理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如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资产权属转移等相关法律责任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6、本次拍卖的标的面积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

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标的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8、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9、成交后标的物移交时的数量、质量等与《评估报告书》及网站上传信息描述不相符时,则以移交时的现存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资产拍卖成交价格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物存在权属证书不全、查封担保抵押纠纷和移交、办证过户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法院、线下辅助机构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具体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确认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的,不予办理退税费手续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24日17时前缴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融信支行;账号:070600503800134042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辽0504执恢80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承办法官电话:18641467500黄法官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134149181024-42168977监督电话:024-43669955/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邮编:117000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十六日竞买须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24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融信支行;账号:(070600503800134042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辽0504执恢80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移交的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未办理交接手续及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按违约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竞买成功交付全款后,经本院核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会及时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办理成交手续

交付手续办妥后,买受人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费用、安全等相关责任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及滞纳金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确认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134149181024-42168977举报监督电话:024-4366995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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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6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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