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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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号武汉华中江南木材综合大市场6号楼栋1层18-1、18-2、18-3、18-4的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029210

240.5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8
起始日期
6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3.873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0.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0.544万元
  • 单价:3.873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8-18
  • 结束日期:2024-08-19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道江南村
  • 评估价:300.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2.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龄/装修情况/房屋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钥匙:况/钥匙/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通山县人民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7日
    产权所属:共同共有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号武汉华中江南木材综合大市场6号楼栋1层18-1、18-2、18-3、18-4的房产标的名称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号武汉华中江南木材综合大市场6号楼栋1层18-1、18-2、18-3、18-4的房产权证情况执行裁定书(2024)鄂1224执恢64号房屋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2454号、0062435号、0062443号、006244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金银宝、王凌峰共同共有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3月15日标的现状房屋实际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用途商业服务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有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标的物介绍建筑物面积279.9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8.6.3房产年龄/装修情况/房屋户型房屋楼层1/3房屋朝向买受人需实地确认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3006800元费用总价实际产生为准备注1、房屋坐落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号武汉华中江南木材综合大市场6号楼栋1层18-1、18-2、18-3、18-4的4处房产

2、该处房产存在物业费、水、电费欠费情况,具体数额不详,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费、水、电费欠费

3、该房产有租赁

网络询价:3006800元,起拍价:2405440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标的物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人:王XX,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26197xxxxxxxxxxxx11,第一顺位)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24073875279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详情咨询:程法官咨询电话:18871518067监督电话:0715-236616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8日10时至202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2407387527965(一案一账户账号)】,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理性竞拍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咨询:程法官咨询电话:18871510867举报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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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道江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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