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中允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陈河镇机房村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2024)鄂0103执恢554号权证情况:详见下表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湖北**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详见下表租赁情况该房屋为承租人使用
钥匙配套设施水电及配套设施权利限制情况1、有查封;2、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序号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所在层数/总层数市场价单价(元/平)市场价总价(万元)1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6801.48混合1-3/31298104.032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51476.74轻钢1/11821268.913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43135.75钢混1/11821571.024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32070.6钢混1/11821377.06小计——7484.57——————1321.02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米)用途使用权类型土地单价(元/平)土地总价(万元)小计应城国用2016第080503035号12508.4工业用地出让161201.39合计——————————1522.41';变卖公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陈河镇机房村不动产,详见下表序号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所在层数/总层数市场价单价(元/平)市场价总价(万元)1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6801.48混合1-3/31298104.032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51476.74轻钢1/11821268.913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43135.75钢混1/11821571.024应城房权证陈河字第20160020132070.6钢混1/11821377.06小计——7484.57——————1321.02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米)用途使用权类型土地单价(元/平)土地总价(万元)小计应城国用2016第080503035号12508.4工业用地出让161201.39合计——————————1522.41二、评估价:15224100元,起拍价:8525496元,保证金:852549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0日上午9时始至2024年8月2日下午17时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的,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与本院无关
七、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
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日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待定
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731763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6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9887(冉法官)
标的物咨询电话:18140662576、400-8884328(鹏润法拍肖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竞买须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8)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与本院无关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的,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7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振路特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73176369)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
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69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9887(冉法官)标的物咨询电话:18140662576、400-8884328(鹏润法拍肖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