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为樟树市共和西路锦绣共和113号A3栋1层1-188号;总层数4层,所在1层;登记日期:2020年11月24日,用途:商业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面积1161.69㎡、建筑面积4323.5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定于2024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对位于樟树市共和西路锦绣共和113号A3栋1层1-188号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4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樟树市共和西路锦绣共和113号A3栋1层1-188号
二、重大事项披露:标的物名称:樟树市共和西路锦绣共和113号A3栋1层1-188号;总层数4层,所在1层;登记日期:2020年11月24日,房屋用途:商业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终止日期:2044年12月24日
涉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登记证号等信息如下:坐落地址:樟树市共和西路锦绣共和113号A3栋1层1-188号土地面积(㎡):1161.69建筑面积(㎡):4323.53登记证号:赣(2020)樟树市不动产权证第0010531号该标的物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抵债资产,目前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
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有竞买意向者可至现场看样
该资产存在约484.61㎡面积被占用情况,有转租户2户合计65㎡因未找到经营门店尚未搬离
三、挂牌价格:23,022,000元,保证金:2,3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京东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由竞买人支付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四)只接受一次性付款,支付尾款可线上支付也可转入江西银行指定账户进行支付:账户名: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账号:795900143200066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若未在支付期限内付款(拍卖成交后15日内),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可解除合同,买受人已缴纳款项作为违约金予以分行赔偿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相关竞买标的物受让价值,竞买人报名成功并出价则视为完全理解拍卖须知及公告内容并接受竞买标的物的现状
因未做好尽职调查而参加竞买的,导致标的物不及竞买人预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不得以此为由悔拍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项目经理或平台项目人员(单先生:13970979818)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因权属问题造成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无法进行交付,经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确认无法解决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将买受人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支付的竞价款项无息退还买受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次资产交易,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享有的一切税收优惠收益或税务减免,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享有,与买家无关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竞价成功后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均由竞买人承担
转让登记手续完成前产生的一切应缴未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欠缴的水电费、安保费用、维护修缮费用等)均由竞买人承担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8720500019,联系人:陈经理咨询电话:18170589959,联系人:杨经理联系地址:宜春市宜春北路636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2024年7月16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定于2024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转让标的:樟树市共和西路锦绣共和113号A3栋1层1-188号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4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4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23,022,000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京东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由竞买人支付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3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竞价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支付,支付尾款可线上支付也可转入江西银行指定账户进行支付:账户名: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账号:795900143200066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后,未实际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付款指定账户,账户名: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账号:795900143200066,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若未在支付期限内付款,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可解除合同,买受人已缴纳款项作为违约金予以分行赔偿
13.原悔拍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不得参与竞拍
14.本竞价须知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负责解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