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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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032306

40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8
起始日期
2024-08-1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1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09.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8-18
  • 结束日期:2024-08-19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 评估价:5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沈河区市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发商:拍卖公告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评估价:5,120,000元;起拍价:4,096,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竞买人条件:(特别提示,拍前必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买受人、竞买人资格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了解,否则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关于标的物交付,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即为标的物移交企业作为买受人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咨询时间: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24-22763880,张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存的及潜在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了解、确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拍成功后,竞买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办理权属变更的必要资料以及文件

并应按照股权变更登记部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权属变更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应向有关的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在工作时间内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如委托人竞买,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将保证金转入人民法院如下账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金厦支行,账号:0345010141900000529000713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须及时与法院联系,待人民法院确认到账后再行报名参与竞买

缴纳保证金时应标注意向竞买人简要信息用于确认

十一、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七日内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及相关附件

咨询电话:024-22763880张法官;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52628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处024-22763753;淘宝技术咨询:400-622-9586;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特别提示,拍前必看)企业作为买受人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除以上条件外,竞买人应在缴纳保证金前向有关监管部门咨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后次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03450101419000005290007134),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竞拍成功后,竞买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办理权属变更的必要资料以及文件

并应按照股权变更登记部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权属变更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应向有关的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24-22763880张法官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处024-2276375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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