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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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102室 <结束>

资产编号:7033025

25.85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0
起始日期
98.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63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85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8587万元
  • 单价:0.2633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吉林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8-20
  • 结束日期:2024-08-21
  •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正恒公馆
  • 评估价:25.85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8.2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7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单元名:4单元
    居室数:1102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蛟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1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8587.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瑕疵释明:1.上述房屋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如若办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额为准

2.上述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更名过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3.上述房屋是否拖欠水、电、物业、供暖等费用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如出现拖欠各项费用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拖欠数额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额为准

4.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在拍卖过程中,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或出现其他情况停止拍卖,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参与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遇不能交接等情况,本院只负责退还拍卖款,损失自负6.上述拍卖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是否能够实际看样由本院根据拍卖物实际情况决定请竞买人务必认真审查标的物,认真研究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若悔拍,拍卖人将没收保证金,并且竞买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0日10时至2024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3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013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4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013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5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013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502室,建筑面积为136.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5922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7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597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8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597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9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597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902室,建筑面积为136.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66451.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004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4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9943.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5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3587.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5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8361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7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9445.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7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89684.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8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8231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3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01715.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4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01715.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6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691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7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06987.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9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691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779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4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40516.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6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83688.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7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86751.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9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264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0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6033.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1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8587.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2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98661.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4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8587.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7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03198.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7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63792.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4396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4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3888.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6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927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7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62078.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8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64773.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9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57020.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0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0268.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1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6229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2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6229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2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1615.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3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62299.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7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78458.00元

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瑕疵释明:1.上述房屋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如若办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额为准

2.上述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更名过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3.上述房屋是否拖欠水、电、物业、供暖等费用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如出现拖欠各项费用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拖欠数额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额为准

4.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在拍卖过程中,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或出现其他情况停止拍卖,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参与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遇不能交接等情况,本院只负责退还拍卖款,损失自负6.上述拍卖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是否能够实际看样由本院根据拍卖物实际情况决定请竞买人务必认真审查标的物,认真研究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若悔拍,拍卖人将没收保证金,并且竞买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蛟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蛟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买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蛟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支行,账号:2205016166380000022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倒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清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2—67546451(张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432-67546209(张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新区北京路55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24年7月16日竞买须知(第一次拍卖)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0日10时至2024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蛟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支行,账号:22050161663800000226),并在2024年9月10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新区北京路5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32-6754620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2-6754645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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