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56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5446958.38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87293.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81634251.38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3-10-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详见公告<\/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宁夏,中卫,中宁<\/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宾馆外围商业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12602.99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8415.30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详见公告
<\/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中卫,沙坡头<\/span><\/div>详细地址:<\/span>红宝宾馆外围商业房产<\/span><\/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中宁县平安东街红宝花园外围商业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2210.79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详见公告
<\/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中卫,中宁<\/span><\/div>详细地址:<\/span>平安东街红宝花园外围商业房产<\/span><\/div><\/div><\/div>抵押物3<\/div><\/div><\/div>类目:<\/span>土地<\/span><\/div>名称:<\/span>中卫红宝宾馆院内土地<\/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土地性质:<\/span>出让<\/span><\/div>土地规划用途:<\/span>其他<\/span><\/div>土地面积:<\/span>20443.80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详见公告
<\/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中卫,沙坡头<\/span><\/div>详细地址:<\/span>中卫红宝宾馆院内土地<\/span><\/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孙占财、王淑贤、张晓东、孙瑜辰<\/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1,634,251.38元
其中:本金5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5,446,958.38元,其他债权187,293.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10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宾馆外围商业房产12602.99㎡及相应土地8415.3㎡、四十街坊综合用地20443.8㎡提供抵押担保;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中宁县平安东街红宝花园外围商业房产2210.79㎡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孙占财、王淑贤、张晓东、孙瑜辰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71060815X3,曾用名:宁夏中宁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平安东街一号,法定代表人:孙占财,注册资本:6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04月2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公路工程二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承包工程范围按资质证核的范围);建筑材料、润滑油、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烟酒、日用百货零售;会议服务;住宿、餐饮(分支机构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旅游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公路旅客运输、信息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土特产品销售;养老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大型货物道路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孙占财持股80%、孙瑜辰持股20%现为在营(开业)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1.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715078522Q,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平安东街,法定代表人:孙占财,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3月20日,营业期限:2011-02-19至/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现为在营(开业)状态
2.孙占财,男,住宁夏中卫市中宁县
3.王淑贤,女,住宁夏中卫市中宁县
4.孙瑜辰,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5.张晓东,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2750万元本金:2019年9月10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5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清偿原告农行中宁支行借款本金2750万元及利息115.8万元(利息自2018年10月21日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至),共计2865.8万元;之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为止;二、原告农行中宁支行对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卫市城区四十街坊土地【土地证号:卫国用(2015)第60164号】及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大道北侧中卫红宝宾馆扩建楼19号房屋【房产证号: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2014003199号、2014003200号、2014003201号、2014003202号、2014003203号、2014003204号、2014003205号共7个】享有变卖、拍卖或折价等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孙占财、王淑贤、张晓东、孙瑜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现该案件已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2850万元本金:2019年9月10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5民初8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清偿原告农行中宁支行借款本金2850万元及利息103.91万元(利息自2018年10月21日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至),共计2953.91万元;之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为止;二、原告农行中宁支行对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大道北侧中卫红宝宾馆扩建楼19号房屋【房产证号: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2014003199号、2014003200号、2014003201号、2014003202号、2014003203号、2014003204号、2014003205号共7个】享有变卖、拍卖或折价等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原告农行中宁支行对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宁县平安东街红宝花园1#商住楼1-2层14号,3层17号、1-2层16号、8号综合楼1-3层04号、1、3层15号房屋【房产证号:房权证中宁房权证字第6401342805号、6401342806号、6401342807号】享有变卖、拍卖或折价等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四、被告孙占财、王淑贤、张晓东、孙瑜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现该案件已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资产权属清晰,所有房产的地理位置均临近主街,具备投资潜力
(六)瑕疵披露抵押房产、土地部分存在租赁或占用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处置方式: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1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4年6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用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2070万元,保证金:35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罗先生、徐先生电话:0951-8829520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电话:0951-8829515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951-569911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5月14日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定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用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拟处置的资产为金融不良债权,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平台自有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一、本次竞拍项目的转让方: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二、竞拍标的物: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持有的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债权本息合计81,634,251.38元,其中:本金余额5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5,446,958.38元,其他债权187,293.00元,债权截至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7:3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现场咨询
三、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采用增价竞价方式
四、竞价时间2024年6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3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五、起拍价2070万元;保证金:35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六、签约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9-12层)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确认成功与否,以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为准),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银川新华支行;账号:29128001040012143)
七、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者不得参与竞价
1.线上支付保证金时: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特别提醒,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可能导致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合理预估可能支付的金额,避免出现付款当天银行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线下支付保证金时:竞买人向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淘宝网录入竞买人相关资料后,完成竞买人竞买资格申请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竞得者向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缴纳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竞价余款即可
竞价未成交的,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退还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价公告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的
八、债权文件交割: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
九、违约责任:(一)竞价成功者若未按约定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竞价者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将归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有
(二)如买受人违反其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选择同时或单独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三向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2.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买受人应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否则将解除协议
3.解除协议,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实际损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买受人应按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协议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三)就转让价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收,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四)无论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10个工作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五)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到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瑕疵披露: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且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此声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一)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二)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三)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竞买人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6.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7.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8.担保物、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占用、被国家收回注销、置换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9.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1.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2.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3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转让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4.标的资产项下的抵押担保资产范围可能是部分标的资产,剩余标的资产无抵押担保,同时标的资产可能涉及其他诉讼案件,存在被其他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司法处置,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1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6.抵押房产及土地存在租用或占用等情况,提请投资人咨询了解
(四)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参加竞买标的资产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十一、重要提示(一)本次竞买为增价竞买,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二)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授权资料递交给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将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竞买人需提供身份资料及反洗钱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在与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竞买人拒绝配合提供身份资料及反洗钱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我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否则我公司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已经对处置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处置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处置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处置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买须知第九条瑕疵披露所列示的内容
(三)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本竞买须知作为《债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债权资产交割期间内,当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处置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和处置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和处置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后,未实际在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转让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5.转让方对最终竞得者进行身份识别,经识别不符合竞买资格者或经识别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本次竞价作废
十二、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十三、本竞价须知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罗经理、徐经理0951-8829520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