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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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内土地房产及地上构筑物 <结束>

资产编号:7100029

851.01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6-27
起始日期
4254.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51.4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51.0132万元
  • 单价:0.2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宜春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6-27
  • 结束日期:2024-08-26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医药工业园
  • 评估价:1251.4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254.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
    房屋结构:砖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转让方: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品牌:日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范围内,三家均有单独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0)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001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未办证建筑物4处、构筑物、苗木、机器设备等附属资产权证情况土地产权证产权证号:赣(2020)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001号

土地使用年限2014年12月30日至2064年12月29日产权人宜春未来聚典医药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1.18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工业/出让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土地35403.28㎡/4处未办证建筑211.14㎡/附属建筑详见附件明细表其他说明土地上另有附属构筑物、设施、苗木等,详见附件明细表房屋结构砖混是否已腾空否限购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标的评估总价12514900';变卖公告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8月25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8,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0)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001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未办证建筑物4处、构筑物、苗木、机器设备等附属资产.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12514900,起拍价:8510132元,保证金:851013元,增价幅度:42550元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的标的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35403.28㎡(详情见评估报告及明细表仅供参考),地上有三家公司不在拍卖范围内,三家均有单独办证(可参考宗地图分布图,江西鼎鼎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54.14㎡;江西良生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55.42㎡;宜春振东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54.05㎡)

2、经咨询医药工业园规划局,在未来棸典东南侧红线内有规划水泥路宽20米,长度153.78米(如图1、2),详情咨询医药工业园相关部门

以医药工业园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的信息为准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房屋和土地等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医药工业园的财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各种应征收的税收等费用)

医药工业园联系人:杨主任,电话13970534440.意向竞买人请在报名前自行到医药工业园咨询入园相关情况,就本次变卖土地使用的地块规划情况、产业准入条件、达产履约监管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咨询和确认,竞买成功后,因不符合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涉及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咨询园区相关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5、以上起拍价(保留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6、标的物欠缴相关税费金额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税务部门等)了解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应缴(或补缴)的相关税、费,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以及欠缴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7、竞买人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若本变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9、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相关事宜及交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但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3个工作日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变买人是本人行为,变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上述一切可能存在的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变卖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书面资料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享有优先购买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之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1508000325964)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

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举报监督电话:0795-3595427案件承办人:0795-3595127江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8970034372熊女士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变卖须知重要提示1、竞拍前竞买人请务必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条件、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2、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本次变卖标的物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变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便秘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变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4、为了能顺利竞拍,请竞买人在网络通畅的区域上网竞拍,无条件的也可在拍辅机构上网竞拍,虽然网络拍卖具有便捷性、灵活性的特点,但是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5、拍辅机构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淘宝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变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淘宝网网站明示

6、竞买人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变卖须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8月25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8,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0)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01001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未办证建筑物4处、构筑物、苗木、机器设备等附属资产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但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3个工作日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变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8510132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限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竞买人在办理变卖标的物过户手续时,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0日之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1508000325964),并在交清全款后五天之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89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795-3595427案件承办人:0795-3595127江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8970034372熊女士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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