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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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二层的电器设备一批(详见明细表) <结束>

资产编号:7100276

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9.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金山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8-22
  • 结束日期:2024-08-25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
  • 评估价:69.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转让方:上海******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电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二层的电器设备一批(详见明细表)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存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二层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的质量、真伪、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等相关凭证,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3、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等手续

买受人须在接到本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二层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等其他资料

5、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22日10时至2024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询问关于的标的相关信息,未问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827454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余款,接到提货通知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移交、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孙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5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2日10时至2024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二层的电器设备一批(详见明细表)

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法院对标的的质量、真伪、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2、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等其他资料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827454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等手续

买受人须在接到本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二层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孙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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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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