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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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结束>

资产编号:7114445

199686.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30
起始日期
2024-07-31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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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99686.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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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99686.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徐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4-07-30
  • 结束日期:2024-07-31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汉河路西侧
  • 评估价:199686.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4.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1室
    小区:镇人民政府
    注册资本:1212400000.0
    法定代表人:王玲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7415号坐
    拍卖原因:破产
    教育学校:按教育部门要求建设该地块外西南角配套幼儿园
    开发商:开招募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
    楼栋总数:8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以硕立公司硕立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在建工程评估价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之和1,996,863,500.00元作为起拍价,公开招募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竞买人经管理人认定其具备竞拍资格且支付完招募对价(成交价款),即取得重整后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处置资产范围以及不属于重整投资人的资产详见《重整计划草案》、《竞买公告》

';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2023年11月14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12破申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2023)苏0312破66号《决定书》,指定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2月29日,铜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苏0312破66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2月29日起对硕立公司进行重整

2024年6月19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12破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硕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硕立公司重整程序

为实现硕立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硕立公司重整投资人,特公告如下:一、招募事项公开招募硕立公司重整投资人,支付完招募对价(成交价款)后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者,即取得重整后硕立公司100%股权

二、目前企业概况(一)硕立公司基本情况硕立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玲,注册资本121240万元(人民币,下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20H2BGX6,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汉何路西侧,股东为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房屋建设、预售及对外租赁情况1.房屋建设情况2019-36号地块分为A-1、A-2,A-1地块为示范区和北商业区,示范区完工未竣工验收且已投入使用,北商业区未建;A-2地块为一期、二期项目,一期处于未完工状态,目前一期在建的A1至A8栋为叠墅,A9至A25栋为洋房,A26至A34栋为安置住宅,A62至A64栋为安置商业,二期未建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A-1地块商业用地占地面积55,898.2㎡,建设商业街全部自持期限不得少于3年

A-2地块居住用地占地面积197,997.3㎡,须按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周期建成并交付建筑面积34,000㎡住宅安置房和6,600㎡商业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

需在本宗地内拿出37.59亩作为颐养小镇配套设施用地,并在规划条件指定的位置,按教育部门要求建设该地块外西南角配套幼儿园(15个班)

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019-37号地块分为B-1、B-2,B-1地块为三期、四期,B-2地块为南商业区,2019-37号地块完成了部分桩基、降水井、围挡等建设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B-1地块居住用地占地面积132,406.8㎡,须按规划条件在地块内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的颐养中心

B-2地块商业用地占地面积17,796.6㎡,建设商业街全部自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房屋预售情况2019-36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取得铜房售许字(2021)第10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A6#、A7#、A9#、A12#、A13#、A14#、A15#、A16#、A20#、A21#、A24#、A25#共12栋楼360套房屋,预售建筑面积46,085.15㎡(其中住宅45,000.18㎡,非住宅1,084.97㎡)

3.对外租赁(使用)情况硕立公司为招商及引流,将示范区南商业(2019-36号地块营销中心南侧)分别交付以下四户使用,情况如下:(1)使用人:杜材成经营内容:三道泰品餐饮酒店、红酒、茶叶、工艺品销售;商铺使用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商铺位置及面积:听泉小镇营销中心南侧S29-3#整栋商铺;面积778.4㎡(1F:445.2㎡,2F:333.2㎡)

(2)使用人:陈明经营内容:华裳汉服;商铺使用期:2022年3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商铺位置及面积:听泉小镇营销中心南侧S29-1#一层(除小镇食堂区域)、二层整层,S29-2#16号商铺;面积约1567㎡(S29-1#1F约400㎡,2F约1117㎡;S29-2#16号约50㎡)

(3)使用人:吴孝宇经营内容:罗门婚纱;商铺使用期: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商铺位置及面积:听泉小镇营销中心南侧S29-2#-17、18号商铺;面积102.48㎡(S29-2#17号51.24㎡,S29-2#18号51.24㎡)

(4)使用人:王天健经营范围:便利店;商铺使用期:2021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商铺位置及面积:听泉小镇营销中心南侧S29-2#-101、102号商铺;面积105.4㎡(101室53.32㎡,102室52.08㎡);以上商铺交付使用时均为毛坯,使用费为1元/月,使用期满使用人应当恢复至毛坯状态返还硕立公司,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已经向使用人送达《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重整投资人需继续履行硕立公司与以上使用人间的《商铺使用协议》

(三)资产概况截至2023年11月14日,硕立公司资产总额为2,036,148,600元

其中:1.货币资金为38,240,645.96元,为银行存款余额

2.应收债权1,044,454.04元,主要为预付电梯款,此项金额为账面值,如债权确实存在且能收回,管理人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如实际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值,将影响分配金额

3.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481,202,000.00元

(1)硕立公司名下有两宗土地,分别为2019-36号地块和2019-37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2019-36号地块2019-37号地块登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铜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390号苏(2020)铜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415号坐落铜山区汉王镇汉王村铜山区汉王镇汉王村登记时间2020-6-292020-6-29权属状态现势现势使用权人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件号码91320312MA20H2BGX691320312MA20H2BGX6不动产单元号320312109223GB00014W00000000320312109223GB00015W00000000土地使用权面积253896.00m²150203.00m²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90-05-272090-05-27抵押情况抵押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不动产证明号:苏(2021)铜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890号,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83359万元,债权确定期间:2021-4-12起至2023-2-25止

抵押权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证明号:苏(2021)铜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637号,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抵押金额4507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2021-4-13起至2022-10-5止

(2)2019-36号地块抵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抵押金额833,590,000.00元,并办理苏(2021)铜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890号登记证书

后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双方共同申请,解除A6#、A7#、A9#、A12#、A13#、A14#、15#、A16#、A20#、A21#、A24#、A2(不动产320312109223GB00014F0006、320312109223GB00014F0007等12幢)可售面积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

(3)2019-37号地块抵押给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450,700,000.00元,并办理苏(2021)铜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637号登记证书

4.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开发成本评估值为475,737,700.00元

5.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39,923,800.00元

硕立公司对外投资公司一家:南京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硕立公司持股99.9917%,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3,992.38万元

(四)负债概况截至硕立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硕立公司负债共计24亿余元(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金额均为初步认定金额,管理人将在会后继续进行审查,不排除对初审债权金额进行调整的情形)

前述负债,在重整招募资金到账后,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草案中确定的分配原则、顺序等进行清偿,与重整后硕立公司及重整投资人无关

三、招募须知(一)招募方式为公平、公开、公正招募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硕立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重整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需具备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资金实力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并且有足够资金支持重整后的建设开发

重整投资人需在竞拍成功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缴纳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3.竞拍成功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如期向购房人及汉王镇人民政府交付商品房及安置房

4.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除按招募要求在竞拍前完成网上报名外,还应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上所有材料须在有效期内);2.相关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等)、履约保函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原件;3.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原件、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承诺函原件;4.如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查阅硕立公司汉王听泉小镇项目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财务审计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对硕立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提供保密承诺函原件;5.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6.符合《重整计划草案》及《招募公告》时间节点的复工建设进度规划表(针对需交付的商品房与安置房);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文件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同时提交管理人处审查备案

管理人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汉何路西侧听泉小镇营销中心,联系电话:13365288757

上述期间未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提交资料与《重整计划草案》及《招募公告》相悖、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均视为无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报名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网上报名时需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招募程序结束后淘宝系统对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者的3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抵扣拍卖成交价款(偿债资金)

首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硕立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在建工程评估价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之和1,996,863,500.00元作为初始招募价格,竞价时每次加价不低于300万元,报价最高者将获得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

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者应在30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如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者未能在竞拍成功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报名时缴纳的300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列入硕立公司资产并依法清偿债务,管理人将重新启动招募程序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招募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管理人可直接向悔拍人追索

管理人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银行账号:8110501011702389869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1.重整投资人进场后,应自行筹资完成硕立公司项目的续建开发,续建开发所需资金属于投资人的经营成本,不包含在投资人成交价款中

2.硕立公司后续所有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支付的续建及办证费用、行政规费及税费、新老业主的办证费用、开票税费(含重整前已售房未开具发票部分及重整后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汇算清缴税费等,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办理后续房产项目建设的全部手续,自行负责可售房屋的销售和经营管理,并且自行承担因销售可售房屋所产生的销售费用、税金等

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后最终税务清算的责任和应缴税金也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硕立公司破产受理日至重整投资人资格被确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以及因股权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重整投资人在竞价前应对硕立公司做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竞价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3.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偿债资金与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即予以办理解除硕立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抵押及查封手续

4.重整投资人应继续履行硕立公司与铜山区汉王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34,000㎡、商业安置6,600㎡)

重整投资人需与汉王镇人民政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就安置房续建开发进度、付款节点等进行约定,但《安置房回购协议》总价不作调整

汉王镇人民政府已经支付给硕立公司的安置房回购款4030万元,债权分配时不向汉王镇人民政府清偿,由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与汉王镇人民政府新签订的补充协议,按照其建设进度等因素予以支付

5.重整投资人需在被确认投资人资格后(按要求付清全部成交价款)12个月内(且不得晚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已销售的商品房(以管理人审核确认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需交付房屋为准)及安置房的竣工验收及交付工作,不得因资金、审批、证照、规划、拆除重建等原因推延交付时间,且需要保证交付时房屋(包括商品房与安置房)应当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6.如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及《招募公告》等文件履行各项要求及进度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晚于其提交管理人的复工建设进度规划表中时间节点满2个月,延迟交房,拖延项目开发,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其他损害硕立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其他行为),视为重整投资人违约

届时,管理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没收重整投资人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用于清偿硕立公司债务

7.重整投资人进场后应自行组建管理团队及经营团队,负责硕立公司听泉小镇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

为保障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硕立公司能够按时向业主交房,在重整投资人完成已销售的商品房(以管理人审核确认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需交付房屋为准)及安置房(《安置房回购协议》约定面积)的竣工验收及交付工作前,需接受管理人及人民法院对重整后硕立公司的监管,包括:(1)对重整后的硕立公司营业执照的监管重整后的硕立公司营业执照交管理人保管,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硕立公司使用营业执照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用途

(2)对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印章的监管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印章(预留银行印鉴章)交管理人保管,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硕立公司使用印章前需经管理人批准

(3)对重整后的硕立公司银行账户的监管①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均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管,网银UKEY交管理人保管;②重整投资人与重整后的硕立公司需在确定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的6个月内保证硕立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销售回款、重整投资人注入资金),低于6000万元的,重整投资人需自行补足;③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对外付款时,由重整后的硕立公司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确认且重整后硕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6000万元时,方可对外付款

如重整投资人与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在重整期间未能满足以上3项监管条件,视为重整投资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在重整投资人及重整的硕立公司完成上述房屋的交付后,管理人不再采取本项所列的3种监管措施

8.如投资人未能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已销售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及交付工作,视为投资人不能按约交付商品房

届时,逾期上房的业主(以管理人审核确认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需交付房屋业主为准)可以直接书面通知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硕立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应按照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本金(已向硕立公司支付的购房款)向上述业主退还购房款(该退款金额不在拍卖成交价款范围内)

拒不退还的,管理人可以从重整后的硕立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中进行扣划(以6000万元为限);如6000万元不足以覆盖退还的购房款,余额从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在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届满、重整投资人完成了全部义务,并且不存在违约行为,管理人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支付的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10.以下资产不属于重整投资人(1)重整计划实施前硕立公司的货币资金,纳入硕立公司资产总额,由管理人依法分配,与投资人无关;(2)硕立公司的应收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处置,如有变现价款,依法追加分配;(3)鉴于硕立公司与金科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目混乱,资金往来情况复杂,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硕立公司的对外债权,如果可以实际清收并有变现价款,管理人将依法追加分配;(4)经管理人核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由重整投资人按重整计划建成后交付业主,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5)在2019-36号地块西侧硕立公司申请的14,494㎡临时用地上,现有已铺设的临时道路、搭建的简易临时用房等设施,不属于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硕立公司

11.硕立公司与铜山区汉王镇汉王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7月1日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汉王听泉小镇项目西侧73.13亩土地,用于建设听泉小镇项目配套农场提供给业主使用,租期至2030年6月30日,年租金160886元

自2024年7月1日起的相关的权利义务由重整后的硕立公司承继,与管理人无关

四、特别说明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完成,管理人特别提醒意向重整投资人关注以下事项:1.汉王听泉小镇项目自2022年10月停工烂尾,前述建设、资产状况如有不实之处,以实际现状为准

部分在建工程是否以现状继续建设或拆除重建,属于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方案考虑范围,投资人应根据自身尽调情况结合自身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进行判断,管理人不对现有资产状况质量负责

如因质量问题需要拆除重建,所需资金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且不得以此为由延期交付已销售的商品房及安置房等

2.重整投资人在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硕立公司重整后的运营应符合政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36号与37号地块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中的约定)、建设等要求,投资人应对招募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招募标的中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投资人参与竞价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公司现状,所有未知风险由投资人自负

3.硕立公司的资质、证照以现状交付为准,其过期、缺失、补办不能及所有未知风险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在招募过程中,重整投资人(含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招募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

4.硕立公司重整前的所有债务(购房债权人要求交付商品房、安置房的权利除外)与重整完成后的企业无关

重整后企业经营风险等责任由重整完成后的企业及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5.对于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债权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房屋面积、户型、房号等条款继续履行,交房时间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及本公告时间确定

此外,对于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硕立公司不得再行向其收取购房款

重整前的硕立公司已收取的购房价款由重整前的硕立公司享有,不再支付给重整后的硕立公司及重整投资人

注:截至本公告之日,管理人确认需要交付的商品房共60套(建筑面积7177.72㎡),但不排除后期存在实际交房套数因诉讼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

6.2019年-37号地块内尚有4户(具体户数以现场实际为准)未完成全部征收(政府已支付了征收资金),房屋尚未拆除,后续建设障碍由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硕立公司自行处理,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7、在2019-36号地块西侧,硕立公司有14,494㎡临时土地使用权(硕立公司租用的73.13亩土地范围内)已经到期,地上有相关施工单位搭建了简易临时用房等尚未拆除,临时用地也未复垦,为便于项目复工建设,管理人已向政府提请批准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能否批准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尚不可知

后续土地复垦、新建临设设施等事项所需的资金、周期,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测算,与管理人无关

8.根据淘宝拍卖平台最新规定,本次招募成功后,竞价成功的投资人需另行支付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系淘宝网在招募成交价之外额外向重整投资人收取的款项,与管理人及法院无关

如因重整投资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重整投资人交至淘宝平台的参标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重整投资人逾期付款,由此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9.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等的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接受意向投资人对硕立公司进行重整

如发现最终竞得重整资格者提交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不符合对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要求,管理人有权取消竞得者的重整资格,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3000万元不予退还

10.本次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公告期间若出现影响硕立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变更公告内容,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补偿义务

11、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独立承担相关风险

12.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特此公告!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4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现就有关的事宜敬告各位意向投资人:一、制定依据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经硕立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徐州硕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制订,意向投资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竞买公告》、《重整计划草案》及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报名条件参见竞买公告要求,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

三、竞拍方式1、报名前需通过资格审核意向投资人应于7月26日前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及《竞买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审核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

未经资格审核擅自参与竞拍者,如导致最终因其不具备竞拍资格而导致本次拍卖无效,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缴纳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

3、竞拍方式竞拍期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31日10时止,在竞拍期间内经审查享有竞拍资格的任一意向投资人均可参与竞拍

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顺延5分钟,直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则竞拍成交

4、竞价成功后需及时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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