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704房(仅限办公)所在地区440000-440100法定代表人沈唤亮成立时间2020-11-23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A19002经济类型A05003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9W0TNK15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职工人数18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4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2中铁珠三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33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4广州南沙双越投资有限公司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417.196239-1044.832739-811.70205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69950.486239241886.639776128063.846463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5597.044679-3561.348223-3561.348223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365493.617950240991.119710124502.498240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33%股权”,本次转让与广州南沙双越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2%股权”、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捆绑转让
2.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2022年12月1日,标的企业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与转让方中铁珠三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3100万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为6.5%,利息=借款金额*(年利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偿还本金15180万元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10110号)显示(1)截止评估基准日,科创置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于2021年9月10日签订《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银团贷款合同》(2021建穗自贸银团外字第01号),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21建穗自贸最高抵字第02号),抵押物为科创置业公司所有的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权证编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57284号,土地面积共59,699.00平方米
(2)本次评估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数据为计算基础,即住宅可售建筑面积为200,222.03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为66,322.1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为14,195.96平方米、人才普通住宅为119,703.91平方米),商业可售建筑面积为1,101.10平方米,负一层车位可售个数为1,212.00个,负二层车位可售个数为871.00个
(3)根据南沙科创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科熙花园项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816.89万元
6.特别事项及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10110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0C007070号)及《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件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33%股权”,本次转让与广州南沙双越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2%股权”、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捆绑转让,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还须一并受让“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2%股权”、“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2个项目否则不能成为受让方
(3)若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4.5%作为“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2%股权”项目转让对价的溢价;溢价部分的73%作为“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33%股权”项目转让对价的溢价;溢价部分的22.5%作为“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转让对价的溢价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