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3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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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7124625

13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0
起始日期
566.85平方米
建筑面积
2.295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5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01万元
  • 单价:2.2951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闵行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9-10
  • 结束日期:2024-09-13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号
  • 评估价:185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66.8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损坏、房地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不详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买受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不详
    小区:城、莲花国际
    商圈区域:屋类型:商场);房屋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1号线
    教育学校:周边配套生活设置主要有闵行区罗阳小学
    环境:花园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金山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4033761(建筑面积:566.8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4-7-24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482街坊4/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65351.00平方米

2、四至情况:东近景彩路、南近罗锦路、西临梅陇西路、北临罗阳路

3、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4、地理位置与交通: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西南部,附近主要有百联南方购物中心、中庚漫游城、莲花国际广场等

周边配套生活设置主要有闵行区罗阳小学、协和罗阳幼儿园、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兴社区卫生点、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等

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附近有周边有735路、957路等,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外环路”站约2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5、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罗阳七村?三洲花园”内,218-221号为小区北部配套沿街商铺,建筑物总高6层,标的位于1层

6、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

标的目前:838-844号经营汽修、废旧物品回收;848号经营送水站;846、850、852号经营汽车维修、补胎;854号经营防盗门窗加工;856、858号门锁未进入;860号为仓库;862号经营门窗制作

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租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租用事宜

7、截止勘察日(2024-7-8),拍卖标的内部已互相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

可能有涉及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标的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8、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截止勘察日(2024-7-8),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07年1月至2024年7月底,拖欠物业费约7.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元/平方米/月

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11、特殊说明:(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2)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统一时间看样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4033761(建筑面积:566.8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4-7-24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482街坊4/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65351.00平方米

不动产四至:东近景彩路、南近罗锦路、西临梅陇西路、北临罗阳路评估价:1858万元起拍价:1301万元;保证金:131万元;增价幅度:6.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

标的目前:838-844号经营汽修、废旧物品回收;848号经营送水站;846、850、852号经营汽车维修、补胎;854号经营防盗门窗加工;856、858号门锁未进入;860号为仓库;862号经营门窗制作

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租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租用事宜

2、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3、截止勘察日(2024-7-8),拍卖标的内部已互相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

可能有涉及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标的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4、截止勘察日(2024-7-8),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07年1月至2024年7月底,拖欠物业费约7.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元/平方米/月

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9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786619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9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冯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9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4033761(建筑面积:566.8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4-7-24

四、特别提示: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

2、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

标的目前:838-844号经营汽修、废旧物品回收;848号经营送水站;846、850、852号经营汽车维修、补胎;854号经营防盗门窗加工;856、858号门锁未进入;860号为仓库;862号经营门窗制作

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租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租用事宜

2、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3、截止勘察日(2024-7-8),拍卖标的内部已互相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

可能有涉及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标的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4、截止勘察日(2024-7-8),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07年1月至2024年7月底,拖欠物业费约7.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元/平方米/月

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9月29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786619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5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冯先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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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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