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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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地下1层七浦街78室 <结束>

资产编号:7124643

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9
起始日期
27.45平方米
建筑面积
3.205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8万元
  • 单价:3.2058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虹口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19
  • 结束日期:2024-10-18
  •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振天商务楼店)
  • 评估价:11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7.4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简单装修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0576-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78室
    商圈区域:屋类型为商场,房屋结
    竞价周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定向询价拍品名称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地下1层七浦街78室权利来源执行裁定-(2024)浙1023执465号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王**所有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商业;2、出让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具体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权利限制情况1、被天台县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文件1、《确权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基本信息1.变卖对象: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地下1层七浦街78室,有查封,有抵押,单独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虹2007014023,建筑面积为27.4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期限自2002-1-2至2052-1-1止

该房屋钢混结构,竣工日期为2007年,室内简单装修,目前已腾空,具体以买受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

(该房屋评估价系定向询价结果为依据)特别注意:法院不负责提供该标的物相关产权证件及票据凭证,买受人需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变卖成交确认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处置后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权证编号情况:房地产权证号为虹2007014023

3.限购情况:请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

4.税费负担情况: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税费负担详见变卖公告)

5.物业情况:竞拍成功后,所欠水、电、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

';变卖公告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6/10),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地下1层七浦街78室,有查封,有抵押,单独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虹2007014023,建筑面积为27.4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期限自2002-1-2至2052-1-1止

该房屋钢混结构,竣工日期为2007年,室内简单装修,目前已腾空,具体以买受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

(该房屋评估价系定向询价结果为依据)特别注意:法院不负责提供该标的物相关产权证件及票据凭证,买受人需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处置后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变卖预缴款:88万元,保证金:13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0576-89358298,89357653,承办法官,王法官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变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2)尾款交付成功后告知本院;(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相关文书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院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提供的登记证明,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和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

3、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六、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土地(含土地出让金)、房屋的税、费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可在拍卖款中支付

买受人需在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拍卖成交交易环节卖方应支付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我院凭发票予以退还,逾期不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需登报时间顺延,另有其他客观原因逾期无法提交的,应提前向我院申请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虚拟账号:6228581099905982013特别提醒:该账户为支付尾款的账户,保证金必须至报名端口支付,具体请自行咨询淘宝或支付宝客服:联系方式:400-822-287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576-89358298,893576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7月30日变卖须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6/1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请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8月18日(工作日)之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8日(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88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格包含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部分税费,但拍卖成交后由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税费均应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将税费发票提交我院予以退还

(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5-89358298,893576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天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7月30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振天商务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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