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1号、1-2号、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山医疗热矿水采矿权拍卖依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标的权证情况1、法院裁判文书2、房屋产权查档证明3、国有土地查档证明4、采矿权证查档证明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所有标的情况1、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1号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宜市翠国用(2016)第0319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0118.57㎡;设计用途: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商业金融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容积率: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为2.0、商业金融用地为1.8;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详见评估报告;2、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2号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宜市翠国用(2016)第0319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2622.43㎡;设计用途: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商业金融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容积率: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为2.0、商业金融用地为1.8;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详见评估报告;3、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1400-2014-0028](暂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79452㎡;设计用途: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商业金融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容积率: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为1.8、商业金融用地为1.2;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办理国有土地证后商业40年、住宅70年、绿化及道路50年(特别说明:依据1400-2014-0028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177177960元,目前只缴纳了50%土地出让金,尚欠缴土地出让金88588980元
另该宗地上尚有5户房屋未拆迁,本院以宗地现状进行拍卖按照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本院的回函,本次拍卖的2号地块必须待拆迁完成且缴纳完毕剩余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后可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不动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院将该宗土地依法交付买受人
本次拍卖系现状拍卖,请买受人务必重视,一旦参拍视为知晓,相应后果自行承担,具体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后核定为准);4、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山医疗热矿水采矿权:矿区面积:3.9880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8万立方米/年;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4041110133707;开采矿种:地热;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有效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特别说明:竞买人在采矿权到期前可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具体办理延续矿权的条件以采矿权许可机关的要求为准,请自行向采矿权许可机关咨询)(矿区拐点坐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热矿泉水(井)允许开采量等详细信息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交付说明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对1-1号、1-2号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产权过户的办理;2、本次拍卖的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目前存在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与土地出让金未完全缴纳的情形,未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故,该宗地需在相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并办理完成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方能进行实地交付,因此,2号地块仅作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照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院将在拍卖款中依法扣缴尚差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如拍卖成交时仍然未能办理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则该宗土地暂不能交付
3、请意向竞买人务必重视上述瑕疵说明,一旦参拍,视为知晓并认同瑕疵说明,最终解释权归翠屏区人民法院所有
权利限制情况1、被翠屏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资源,竞买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本次拍卖采矿权的要求条件,需要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前往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局、工商登记等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必须符合本采矿权的相关要求条件方可报名参拍
如因为竞买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本次拍卖采矿权的要求条件而造成无法变更的,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一旦参拍,视为知晓并认同本特别说明
2、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过户税费需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持过户裁定至税务等部门先行垫付后,三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3、多人合资竞拍的,需在开拍之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资竞买申请书,授权参拍委托书,如未向本院提前提交上述材料,竞买成功后造成过户分配产权问题自行负责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3272897779,400-8568667';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1号、1-2号、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山医疗热矿水采矿权变卖公告(变卖)(2023)川1502执恢1191号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5月2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1号、1-2号、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山医疗热矿水采矿权(一)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1号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宜市翠国用(2016)第0319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0118.57㎡;设计用途: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商业金融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容积率: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为2.0、商业金融用地为1.8;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详见评估报告;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规划区1-2号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宜市翠国用(2016)第0319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2622.43㎡;设计用途: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商业金融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容积率: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为2.0、商业金融用地为1.8;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详见评估报告;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1400-2014-0028](暂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79452㎡;设计用途: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商业金融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容积率: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为1.8、商业金融用地为1.2;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办理国有土地证后商业40年、住宅70年、绿化及道路50年(特别说明:依据1400-2014-0028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177177960元,目前只缴纳了50%土地出让金,尚欠缴土地出让金88588980元
另该宗地上尚有5户房屋未拆迁,本院以宗地现状进行拍卖按照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本院的回函,本次拍卖的2号地块必须待拆迁完成且缴纳完毕剩余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后可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不动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院将该宗土地依法交付买受人
本次拍卖系现状拍卖,请买受人务必重视,一旦参拍视为知晓,相应后果自行承担,具体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后核定为准);2、宜宾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翠屏山医疗热矿水采矿权:矿区面积:3.9880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8万立方米/年;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4041110133707;开采矿种:地热;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有效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特别说明:竞买人在采矿权到期前可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具体办理延续矿权的条件以采矿权许可机关的要求为准,请自行向采矿权许可机关咨询)(矿区拐点坐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热矿泉水(井)允许开采量等详细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二)评估情况:1-1号地块评估价:20313.06万元,1-2号地块评估价:9168.87万元,2号地块评估价:19394.23万元(注:评估时模拟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缴纳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进行评估),翠屏山医疗热矿水采矿权:1984.69万元(备注:视同采矿权到期后可依法申请延期的情形下评估)
(三)关于起拍情况:评估总价508608500元;起拍价483178075元;变卖预缴款483178075元;增价幅度:48万元(四)关于交付的瑕疵说明:(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对1-1号、1-2号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产权过户的办理;(2)本次拍卖的宜宾市翠屏区骑龙村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功能区2号地块目前存在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与土地出让金未完全缴纳的情形,未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故,该宗地需在相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并办理完成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方能进行实地交付,因此,2号地块仅作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照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院将在拍卖款中依法扣缴尚差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如拍卖成交时仍然未能办理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则该宗土地暂不能交付
请意向竞买人务必重视上述瑕疵说明,一旦参拍,视为知晓并认同瑕疵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所有
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上传,请竞买人认真查阅(四)特别说明: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资源,竞买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本次拍卖采矿权的要求条件,需要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前往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局、工商登记等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必须符合本采矿权的相关要求条件方可报名参拍
如因为竞买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本次拍卖采矿权的要求条件而造成无法变更的,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一旦参拍,视为知晓并认同本特别说明
2、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过户税费需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持过户裁定至税务等部门先行垫付后,三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3、多人合资竞拍的,需在开拍之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资竞买申请书,授权参拍委托书,如未向本院提前提交上述材料,竞买成功后造成过户分配产权问题自行负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竞价程序开始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重庆牟海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72897779、400-8568667)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债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五、优先购买权人权利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需特别注意的事项:(一)、竞买人在具体参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该项拍卖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应当自行查阅该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受让人的资格或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保证金/变卖预缴款的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变更、过户的相关条件、特别提示内容等拍卖相关事宜,并保证符合相应受让人资格或条件,在参拍前已办理完毕相应的竞拍手续
一旦参拍,均被视为竞买人对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您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在竞拍期间,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从事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本院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依据法定事由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的,拍卖保证金将按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七、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如标的物为房屋的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持过户裁定至税务部门先行垫付后,三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九、悔拍的处理方式: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竞买人应于变卖前在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支付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502执恢1191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3812874),并在付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和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和变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272897779、400-856866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17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11日变卖须知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进行公开变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变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83178075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83178075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
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3812874),并在付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应当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1-23217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272897779、400-856866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