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1 21:54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破)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5号楼110号商办类公寓

(破)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5号楼110号商办类公寓 <结束>

资产编号:7152913

201.90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1.908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1.908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通州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9-01
  • 结束日期:2024-09-02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朝北8080
  • 评估价:201.90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商办类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况商办类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标的为商办类公寓,买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该拍卖标的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文号:京建法(2016)8号)等规定,本次拍卖标的为商办类公寓只面向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及交易手续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买受人可在竞买前向所涉税务部门咨询有关税费标准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正式拍卖前,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1.标的详情:见具体标的物详情不动产类型坐落房产证号朝向面积(平方米)抵押情况查封情况商办类公寓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5号楼110京2016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14459号南87.41无无特别提示:(1)该拍卖标的为商办类公寓,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拍卖标的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起拍价(不含税):2,019,084元,保证金:201,908.4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王崇林律师(010-59572385)、张媛媛律师(010-57808417)

三、咨询与调查1.管理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看样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买受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相关要求出示相关资质证明、保密承诺函等文件

2.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使用情况不详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物业办理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次拍卖以标的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

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买受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四、买受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买受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或无法过户的,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与管理人沟通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办理产权交易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及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过户费标准,并在支付拍卖余款的同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预交由卖方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应预交税费比例为成交价格的5.6%(增值税及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印花税),管理人将根据买受人预交的税费金额与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税款差额进行补、退

若买受人未足额承担/预交税款、过户费,管理人有权不予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本标的物存在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根据《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如买受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将按照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的0.5%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房款转至处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若阿里拍卖平台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将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拍卖标的存有的物业管理费等公共事业的所有欠费及其他潜在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竞拍尾款及预交税款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户名: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81107010124023316153.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买受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买受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及预交税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预交税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南塔28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该拍卖标的为商办类公寓,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税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五)房屋存在历史欠缴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用情况,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可提前与小区物业北京首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欠缴物业费情况

(六)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七)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崇林律师(010-59572385)、张媛媛律师(010-57808417)法院监督电话:010-5989141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北京紫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咨询

北京紫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拍卖须知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1日10时至2024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买受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买受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不动产类型坐落房产证号朝向面积(平方米)抵押情况查封情况商办类公寓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5号楼110京2016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14459号南87.41无无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其他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以产权证证书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实际面积等情况不作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买受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请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查询确认购买资格

管理人不做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监督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该拍卖标的为商办类公寓,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文号:京建法(2016)8号)等规定,本次拍卖标的为商办类公寓只面向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买受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拍卖余款及预交税费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直接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

十、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预交税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南塔28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逾期预交税款的,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及预交税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崇林律师(010-59572385)、张媛媛律师(010-57808417)法院监督电话:010-5989141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朝北8080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