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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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7号房屋出租 <结束>

资产编号:7164356

0.0001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2
起始日期
495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08-02
  • 结束日期:2024-08-08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评估价:0.0001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95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1、承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交通:地铁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孙业坤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5901368009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7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4951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批准文号2023年第21期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2、原合同已解除,原租户已搬离,原租户没有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5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4,951平方米租赁期10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4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每1年涨幅1.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2、安全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4%缴纳

3、经营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4%缴纳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水、电、气、热、物业费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承租方需对三层主楼房屋进行局部加固,且装修投入资金不低于350万元

加固方案须报出租方,由出租方组织专家评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

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饰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损毁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房屋现状出租,现场电力负荷为50千瓦,市政自来水水压低,流量小,无市政热力供暖及供暖设施设备,无市政排水,有渗水井需定期抽取污水,无燃气

承租方须自行安装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系统,自行办理开工证3、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动部分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及租赁房屋所在区域的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4、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该处房产

5、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事宜,自行办理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出租方不提供产权证明,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承租房屋经营业态须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

2、意向承租方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经营异常记录

(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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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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