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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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1003、1004、1005室 <结束>

资产编号:7168956

3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26
起始日期
113.99平方米
建筑面积
3.316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7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78万元
  • 单价:3.3161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宝山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7-26
  • 结束日期:2024-09-24
  •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1258号
  • 评估价:6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3.9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置)钥匙无欠费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1005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3号线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标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1003、1004、1005室(2023)沪0106执恢390号财产信息*标的二级分类办公用房*标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1003、1004、1005室*财产所有人林某*房产证号宝2010027327(1003室)宝2010027322(1004室)宝2010027324(1005室)*房产坐落或名称牡丹江路1211号规划用途或房产类型办公楼房屋性质办公建筑面积113.99(1003室)109.56(1004室)164.40(1005室)合计:387.95平米共有情况独有份额比例100%登记价格不详地号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125街坊40/14丘房号1003、1004、1005房屋编码不详房产登记机关上海市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楼宇位置安信商业广场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空置)钥匙无欠费情况截止至2023年12月22日查询,标的物业费欠费自2012年3月起,5819.25元/月,物业收费标准为15元每平每月,水电费由物业统一结算(物业告知无欠费)

工商注册截止至2023年12月22日查询有1、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2、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最高额债权限额:1700万元

3、抵押权人:林磊峰,债权数额:1000万元

优先购买人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备注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评估信息评估是否完成是评估开始日期2023/8/11评估结束日期2023/8/21评估结果评估完成评估结果说明比较法、收益法评估价675万元评估机构名称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2024/8/20标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1003、1004、1005室

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27327、宝2010027322、宝2010027324;建筑面积:113.99、109.56、164.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未记载;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0/6/8;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6年;总层数:18层;大厅配置4部客梯、1部货梯;1003、1004、1005室3间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建筑物名为“安信商业广场”,项目四至:东近海江一路、南近永乐路、西临牡丹江路、北近栀子花路,位于外环线以外

宗地号: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125街坊40/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6948.6;使用权期限:2010/5/28至2043/11/18止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116路、728路、宝山8路等,距轨道交通3号线宝杨路站直线距离约1公里,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提示:1、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房屋目前空置,1003、1004、1005室3间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成交后如须恢复,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标的按现状变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图片视频仅供参考6、竞买人应在变卖前对变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变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变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1003、1004、1005室

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27327、宝2010027322、宝2010027324;建筑面积:113.99、109.56、164.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未记载;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0/6/8;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6年;总层数:18层;大厅配置4部客梯、1部货梯;1003、1004、1005室3间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建筑物名为“安信商业广场”,项目四至:东近海江一路、南近永乐路、西临牡丹江路、北近栀子花路,位于外环线以外

宗地号: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125街坊40/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6948.6;使用权期限:2010/5/28至2043/11/18止

评估价:675万元变卖价:不低于378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8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7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变卖流程: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7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7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378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四、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582607361),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变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7月2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变卖辅助机构,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顾先生18721252806、021-56686099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3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1003、1004、1005室

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27327、宝2010027322、宝2010027324;建筑面积:113.99、109.56、164.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未记载;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0/6/8;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6年;总层数:18层;大厅配置4部客梯、1部货梯;1003、1004、1005室3间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建筑物名为“安信商业广场”,项目四至:东近海江一路、南近永乐路、西临牡丹江路、北近栀子花路,位于外环线以外

宗地号: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125街坊40/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6948.6;使用权期限:2010/5/28至2043/11/18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房屋目前空置,1003、1004、1005室3间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成交后如须恢复,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截止至2023年12月22日查询,标的物业费欠费自2012年3月起,5819.25元/月,物业收费标准为15元每平每月,水电费由物业统一结算(物业告知无欠费)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余款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582607361),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22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22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变卖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顾先生18721252806、021-56686099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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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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