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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唐街道鸿景庄园会馆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权证号为:房权证诸字第F0000097195号;诸暨国用(2012)90407250号
建筑面积:3139.73㎡;层数:4层;规划用途:会所上述房地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竞买公告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27日10时至2024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破产强清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不予退还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总额的0.5%支付软件服务费给司法拍卖平台(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5.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考虑本次拍卖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拍卖标的物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唐街道鸿景庄园会馆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权证号为:房权证诸字第F0000097195号;诸暨国用(2012)90407250号
建筑面积:3139.73㎡;层数:4层;规划用途:会所上述房地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19498000元整体起拍价:102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特别提醒:1.纳入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规划用途为会所,第四层为物业用房
第一层西侧部分房间用做小区高压电房、配电间、生活水泵房、监控中心使用,如后续搬迁、腾空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协商解决
本次拍卖均按现状进行拍卖,并按现状进行移交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拍卖标的物的外观、数量、重量、质量、规格等瑕疵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未明确义务人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过户条件以及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确认,与管理人无涉,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同时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和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物业管理及物业费事宜,买受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出卖人按有关规定代政府职能部门收取,收取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若收取标准发生改变的,以政府修订后的标准为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计交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买受人未全额交付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人有权拒绝交付拍卖标的
6.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7.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所有权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管理人将标的房产按现状交付买受人,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管理人可据实予以延期:①遭遇不可抗力,且管理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②为配合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县级以上各类主管部门采取的行政措施而导致延期交付的,管理人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买受人未在管理人规定的交付日期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则自规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买受人应承担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房屋及室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且买受人应承担该房屋自规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应缴纳相关税费及延期纳税产生的滞纳金以及自规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次日起的物业服务费、能耗费
经管理人书面催告后仍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俞律师、何律师,联系方式:18258588503、18367523589
各位竞买人需看样的,请提前预约,管理人工作人员将统一安排竞买人进行看样
六、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本次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又称“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规定时间(起拍价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500万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内缴入指定账户
3.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视为悔拍,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拍卖款利息损失(本次拍卖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拍卖付款期限截止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述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系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处置而使用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鉴于网拍平台系统原因,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575-8900916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7月4日竞买须知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27日10时至2024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联系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确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始拍卖三日前联系管理人并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及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如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权属不一致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处理相关事项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前述诸多事项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水电设施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起拍价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500万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在缴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管理人处(绍兴市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拍卖款利息损失(本次拍卖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拍卖付款期限截止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述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所有权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如能过户,则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过户条件以及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确认,与管理人无涉,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各自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开通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破产强清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5-8900916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