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5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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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 <结束>

资产编号:7176272

221.4512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6
起始日期
529.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18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95.44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1.45127万元
  • 单价:0.4185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16
  • 结束日期:2024-10-15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 评估价:395.44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29.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能性装修、设施设备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出租钥匙无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7月31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建筑类别:大厦
    建成年限:('为2006年', '')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东西朝向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刘江勇(单独所有)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7032049号1-3/3529.17营业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银国用(2007)第31356号1-4-250其他商服用地540.99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2045年01月12日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坐落在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其四至为:东至丽景北街,南至海宝路,西至清和北街,北至沙渠路

该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其所分摊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室内不可移除的功能性装修、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的价值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该标的建筑结构为钢混,是一栋总层数为3层的东西朝向商业楼,估价对象面西,本次估价对象所在层为1-3层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29.17平方米,现由“强生膜”经营使用估价对象2楼、3楼与南边相邻房屋打通使用

估价对象室内装修情况:1楼地面部分为网格地面,部分铺地瓷砖,内墙面贴装饰板,顶棚刷涂料;2楼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及顶棚刷涂料;3楼地面铺地板革,内墙面及顶棚刷涂料

窗户为铝合金窗,入户门双开推拉门,建筑外墙贴面砖该房屋建成年代为2006年,估价对象配套设施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等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三、土地实物状况该标的位于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其四至为:东至丽景北街,南至海宝路,西至清和北街,北至沙渠路

宗地呈较规则形状,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目前宗地内达到“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讯、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注:该标的已出租,现由“强生膜”经营使用,产权人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及租金情况不详

该标的2楼、3楼与南边相邻房屋打通使用(介意者勿拍),如有意向请致电咨询具体情况或预约看现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租赁已出租钥匙无限购情况竞买人竞买本标的,需符合当地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限购政策),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拍卖成交前欠缴费用)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杨女士152096022550951-865613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的变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8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总评估价:3954487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变卖价:2214512.72元;变卖预交款:2214512.72元;保证金:22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单价(元/㎡)总价(元)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7032049号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刘江勇单独所有商品房营业529.1774733954487特别注意事项:该标的已出租,现由“强生膜”经营使用,产权人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及租金情况不详

该标的2楼、3楼与南边相邻房屋打通使用(介意者勿拍),如有意向请致电咨询具体情况或预约看现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7月31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变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0951-8656139杨经理15209602255或关注公众号“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预约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4、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1、网拍系统既可以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预交款,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退回(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2、网拍系统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后及时联系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宁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2658763),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624小时变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0951-8656139杨经理15209602255或关注公众号“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预约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变卖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8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银川市兴庆区北门金三角清和北街富龙大厦北侧义通汽车城A区6栋8号营业房总评估价:3954487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变卖价:2214512.72元;变卖预交款:2214512.72元;保证金:22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注意事项:该标的已出租,现由“强生膜”经营使用,产权人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及租金情况不详

该标的2楼、3楼与南边相邻房屋打通使用(介意者勿拍),如有意向请致电咨询具体情况或预约看现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四、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或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预交款2214512.72元(指:全额价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交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变卖预交款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变卖预交款2214512.72元(指:全额价款)的请及时联系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2658763),并在竞买成功后2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交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624小时变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0951-8656139杨经理15209602255或关注公众号“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进行预约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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