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商业类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石河子148团西藏路79栋A2号商铺拍辅机构电话0993-209280018199691211权证信息房屋所有权证无标的物所有人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房屋情况未竣工验收租赁情况无租赁过户情况具体以实际为主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140.7平方米房屋楼层建筑总层数4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2层建筑年代2016年房屋情况标的物位于石河子148团西藏路商业街79栋A2号商铺,建筑总层数为4层,标的物所在2层,建筑面积:1140.7平方米,未竣工验收,东至光明北路,西至西营公园路,南至迎宾路,北至西藏路
建成年代:2016年,规划用途为:商用,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有148团西营公园、早市、西营镇幼儿园、农贸市场和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交通情况一般
其他介绍水、电、均无欠费,暖气费物业费具体欠费情况不详,一切以实际交割为准,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情况,欠缴费用均以实际发生为准,先缴费后使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双方议价2129230.62元标的物估值税费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类标的物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石河子148团西藏路79栋A2号商铺的公告(第二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0日10时至2024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93/01),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石河子148团西藏路79栋A2号商铺;起拍价:2129230.62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标的物位于石河子148团西藏路商业街79栋A2号商铺,建筑总层数为4层,标的物所在2层,建筑面积:1140.7平方米,房屋状态:未竣工验收,东至光明北路,西至西营公园路,南至迎宾路,北至西藏路
建成年代:2016年,规划用途为:商用,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有148团西营公园、早市、西营镇幼儿园、农贸市场和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交通情况一般
特别提醒:1、水电插卡使用,不存在欠费情况,物业费及暖气费欠费具体情况不详,一切以实际交割为准,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情况,欠缴费用均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执行人承担
2、除上述拍品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8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各类标的物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被执行人如需履行债务,须在标的物开拍日前履行本案全部债务,逾期履行,本院视为无效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21日前缴纳(成交后10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支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营业室,账号:307318010400039462112095444,行号:10390287318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993-209280018199691211高助理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拍卖须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0日10时至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93/01),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石河子148团西藏路79栋A2号商铺标的物位于石河子148团西藏路商业街79栋A2号商铺,建筑总层数为4层,标的物所在2层,建筑面积:1140.7平方米,房屋状态:未竣工验收,东至光明北路,西至西营公园路,南至迎宾路,北至西藏路
建成年代:2016年,规划用途为:商用,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有148团西营公园、早市、西营镇幼儿园、农贸市场和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交通情况一般
特别提醒:1、水电插卡使用,不存在欠费情况,物业费及暖气费欠费具体情况不详,一切以实际交割为准,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情况,欠缴费用均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执行人承担
2、除上述拍品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厂房、土地等标的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车辆、厂房、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等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如有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厂房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成交后由本院按成交现状进行移交
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情况,自行查询标的所有欠费情况及过户事宜
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办理委托手续:1、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2、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7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4年8月2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支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兵团分行营业室,账号:307318010400039462112095444,行号:10390287318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各类标的物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暖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欠缴物业费、水、电、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本院不负责调取原始购房发票以及是否唯一房产的证据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上述涉及的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一切以实际交割为准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欠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费用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费用,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及相关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及相关费用缴纳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和缴纳凭证备注中注明涉税、欠费等标的物信息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费用,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费用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费用,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咨询电话:0993-209280018199691211高助理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