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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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 <结束>

资产编号:7187864

1861.62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1
起始日期
2464.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5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861.6284万元
  • 单价:0.7554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21
  • 结束日期:2024-08-22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
  • 评估价:2433.50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464.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查封情况:查封新疆生产建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和咨询时间:2024年8月5日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北临卡拉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所有人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兵02执恢1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新建房许字(2022)001号标的所有人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商业是否已腾空是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现状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建筑面积2464.305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设施上水、下水、电、暖、通讯、天然气等设施齐备、完全四至东临建国北路,南临人民西路,西临新疆佳音医院(巴州分院),北临卡拉小区标的物估值评估价24335012元1、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财税部门)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杨女士1598178876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的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1日16时至2024年8月22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暂未办理产权证书,现取得新建房许字(2022)001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用途:商业;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该标的物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产测绘预售面积计算书以及权属情况说明的相关资料,总建筑面积为:2705.22平方米(该建筑面积平方数由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现该标的物尚未竣工,在天润大厦建设过程中,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润恒泰农资有限公司就“天润公司家属院旧房改扩建”项目中公用房安置补偿面积达面协议,其中2层分隔出建筑面积240.915平方米作为赔付安置给天润恒泰农资有限公司

故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建筑面积为2464.305平方米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上水、下水、电、暖、通讯、天然气等设施齐备、完全

四至:东临建国北路,南临人民西路,西临新疆佳音医院(巴州分院),北临卡拉小区

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评估价:24335012元;起拍价:18616284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现场: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

看样时间和咨询时间: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3、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不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及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76900104000634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解放路(兵团)支行银行行号:10388807690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6-2118228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杨女士1598178876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拍卖须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1日16时至2024年8月22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暂未办理产权证书,现取得新建房许字(2022)001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用途:商业;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该标的物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产测绘预售面积计算书以及权属情况说明的相关资料,总建筑面积为:2705.22平方米(该建筑面积平方数由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现该标的物尚未竣工,在天润大厦建设过程中,巴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润恒泰农资有限公司就“天润公司家属院旧房改扩建”项目中公用房安置补偿面积达面协议,其中2楼分隔出建筑面积240.915平方米作为赔付安置给天润恒泰农资有限公司

故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建筑面积为2464.305平方米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天润大厦)2层商业用房上水、下水、电、暖、通讯、天然气等设施齐备、完全

四至:东临建国北路,南临人民西路,西临新疆佳音医院(巴州分院),北临卡拉小区

详情请见评估报告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76900104000634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解放路(兵团)支行银行行号:1038880769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不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杨女士1598178876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楼兰辖区人民西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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