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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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塑料工业园01-顺兴塑料厂办公楼(房权证鲅芦字第20161090004号) <结束>

资产编号:7197011

298.719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2
起始日期
1293.5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30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26.742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8.71947万元
  • 单价:0.2309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营口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09-02
  • 结束日期:2024-09-03
  •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 评估价:426.74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93.5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支付装修费3075
    钥匙:腾空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提供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电话:0417-
    建筑类别:办公楼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案号(2023)辽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塑料工业园01-顺兴塑料厂办公楼(房权证鲅芦字第20161090004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案号(2023)辽0804执恢497号权属状态登记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办公建筑面积1293.55平方米占用情况有租赁,未腾空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扣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塑料工业园01-顺兴塑料厂办公楼(房权证鲅芦字第20161090004号)(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1、该标的物目前分为8个门市,均有租赁,经营中未腾空

2、该标的物成交后,需向案外人额外支付装修费307587.00元

3、该标的物其中一处门市三楼占用相邻酒店部分面积,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请有意向的竞买人于开拍前联系咨询并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鲅芦字第20161090004号

3、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所产生应缴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了解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咨询电话:0417-6786666辽宁胜拍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该标的物目前分为8个门市,均有租赁,经营中未腾空

该标的物成交后,需向案外人额外支付装修费307587.00元该标的物其中一处门市三楼占用相邻酒店部分面积,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请有意向的竞买人于开拍前联系咨询并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0417-6786666辽宁胜拍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特别提醒: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供暖等欠费情况,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负担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营口市鲅鱼圈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2180651000181702268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417-6786666/联系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2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6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218065100018170226803),并在2024年9月18日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东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所产生应缴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417-6786666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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