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7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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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及土地上附属物 <结束>

资产编号:7204699

373.9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67.3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73.91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荆州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09-05
  • 结束日期:2024-09-06
  •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高陵镇高陵岗村强发路3号
  • 评估价:467.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已查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容积率:是否尚余容积率,是否能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石首市华林木业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有证(部分产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被执行人石首市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房产证号:20130342号、20141549号、20142009号、20141997号,土地证号:石首国用(2014)第02921号】及土地上附属物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有证(部分产权灭失)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石首市华林木业有限公司拍品现状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8年8月20日)房屋状况有抵押、被占用房屋结构详情见评估报告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石首市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房产证号:20130342号、20141549号、20142009号、20141997号,土地证号:石首国用(2014)第02921号】及土地上附属物

2.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7167896799向法官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石首市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房产证号:20130342号、20141549号、20142009号、20141997号,土地证号:石首国用(2014)第02921号】及土地上附属物(包括无证房屋、附属物、构筑物等,评估报告自行咨询法院工作人员)

起拍价:373.912万元,保证金:74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167896799向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购买人慎重考虑

七、特别注意:1、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部分产权证所对应的厂房已灭失或坍塌;另有部分厂房存在不稳固、易倒塌风险,请买受人慎重考虑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买受人负担,房屋、土地过户测绘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九、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及过户所需手续,对于房屋土地是否能够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厂房是否尚余容积率,是否能进行再建设,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法院不作过户承诺

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慎重考虑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存在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风险,请购买人慎重考虑,法院不承担过户责任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石首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首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平支行,账号:82010000003856056,行号:40253720103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716-7896799向法官监督电话:0716-7896778刘法官联系地址:石首市人民法院(湖北省石首市建宁大道582号)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此公告在“京东网”、“淘宝网”、“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竞拍须知本院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机构名称:石首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石首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10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首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平支行,账号:82010000003856056,行号:402537201033),并在2024年9月11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石首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石首市建宁大道58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6-7896778刘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67896799向法官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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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高陵镇高陵岗村强发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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