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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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兴宁中路7号不动产 <结束>

资产编号:7207919

3431.5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9
起始日期
2431.3平方米
建筑面积
1.411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812.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431.592万元
  • 单价:1.4114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宁波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9-09
  • 结束日期:2024-09-10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宁中路7号
  • 评估价:3812.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431.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查封情况:查封、有优先权
    看样时间:看房。';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海县兴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权证号宁国用(201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拍品名称宁海县兴宁中路7号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号宁国用(2012)第03081号、宁房XOO78277拍品所有人当事人拍品现状用途经营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431.3平方米(土地)、6354.8平方米(商业)(具体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租赁情况现为经营中的汉庭优佳酒店租赁(期限:2019年12月1日到2034年11月30日)税费问题各自承担权利限制情况2024年7月9日查封、有优先权人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宁海县兴宁中路7号不动产

现状拍卖,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处及其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开发商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和预先评判风险,本院对其他风险无法作出详尽说明,对此本院亦不承担本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保证,产权过户保证、改签合同保证等,凡参拍即视为接受瑕疵风险

请慎重参拍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详情请自行看房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买受人自行在拍卖公告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工作,联系电话:0631-5977136咨询时间为下午2:00-5:0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

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3、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限购、过户等政策及竞买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系统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房产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买受人申请参与竞拍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

特别说明:此标的本院暂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5、对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过户、改签合同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部门及开发商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和预先评判,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条件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改签合同的,竞买人需提前到有关部门了解该风险,本院对该风险无法做出详尽说明,对此本院亦不承担本标的的权利瑕疵保证、产权过户保证、改签合同保证等,凡参拍即视为接受该瑕疵风险

请慎重参拍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未知瑕疵

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附件中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瑕疵说明:未腾空,该标的物存在租赁,租赁期为2019年12月1日到2034年11月30日,现为经营中的汉庭优佳酒店,参与竞买视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和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先行由买受人垫付,其中如有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再由我院审查决定是否返还给买受人

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款或土地出让金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电话0631-5977136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必须确保要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提交)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网络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收款账号:622840030726820826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631-5977136(下午2:00-5:00)淘宝技术及标的物咨询:400-822-2870、0631-5977573、15266157882友情提示: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竞买须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起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必须确保要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提交),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必须确保要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提交)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未告知的本院不做任何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网络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收款账号:6228400307268208267】,并在付清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16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协助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特别提示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法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631-5977136(下午2:00-5:00)标的物咨询电话:0631-597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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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宁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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