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4)新01执恢18号拍品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20弄1号133室,建筑面积:100.19㎡
权证情况1.执行裁定书:(2024)新01执恢18号;2.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权第014548号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有钥匙无户口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限制信息:司法限制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查封预计结束日期:2023-8-16
登记证明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证明第12027535号2.其他情况:标的物同旁边商铺打通,现处于出租状态,房租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
如有其它可能存在的标的物相关欠费、滞纳金及隐形瑕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标的物状况: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20弄1号133室(所属商业广场名称为“新华红星国际广场”),建筑面积:100.19平方米,竣工于:2017年,房屋用途为店铺,钢混结构,所在楼栋总层数9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
2、标的物四临:东近金汇路,南近吴中路,西临虹井路,北临先锋街
3、交通状况:周边停靠公交线路有虹桥镇2路、867路、721路、804路及地铁10号线等,交通较便捷
4、其他说明: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所在区域停车方便程度一般,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银行、学校、公园、邮局、菜场、医院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5、特殊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如有他权证,在拍卖成交后,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变卖公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1时起60日(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991/01)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20弄1号133室,建筑面积:100.19平方米,竣工于:2017年,房屋用途为店铺,钢混结构,所在楼栋总层数9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
评估价:13920000元;变卖价:不低于5456640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11时起60日(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45664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45664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45664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如仍未操作成功或有其它疑问,请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里点击“帮助中心”便可查阅您需解决的问题,也可在北京时间9:00-21:00内拨打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除本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崔先生13109931666、黄先生13209934666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23号新拓大厦803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28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1时起60日(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991/01)上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物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20弄1号133室(所属商业广场名称为“新华红星国际广场”),建筑面积:100.19平方米,竣工于:2017年,房屋用途为店铺,钢混结构,所在楼栋总层数9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权第014548号标的物情况:1、限制信息:司法限制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查封预计结束日期:2023-8-16
登记证明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证明第12027535号
2、其他情况:标的物同旁边商铺打通,现处于出租状态,房租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
开发程度: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如有其它可能存在的标的物相关欠费、滞纳金及隐形瑕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竞拍成交后需自行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并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但不包含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及室内不可搬移的设备价值
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未来办理产权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以及能否办理产证等事项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相关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1027029)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网银转账)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4年6月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隐形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隐形瑕疵
十二、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自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余额提现收取手续费,如果您需要通过余额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出局后,保证金会原路退回至余额当中,会受余额提现收费影响
如果该部分余额是通过银行卡充值的,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提供原路充值退回功能,免费将余额提现至充值时使用的银行卡
以上情况及其它相关司法拍卖常见问题,请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里点击“帮助中心”便可查阅您需解决的问题,也可在北京时间9:00-21:00内拨打服务热线4008222870,或查询网页: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前期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如遇突发状况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办理移交的时间相应延长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除本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崔先生13109931666、黄先生13209934666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23号新拓大厦803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