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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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文化街龙城世家33号楼4单元201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7236317

52.189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8
起始日期
88.3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90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2.189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2.1898万元
  • 单价:0.5909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固原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9-08
  • 结束日期:2024-09-10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文化街龙城世家
  • 评估价:52.189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8.3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不包含动
    车位:有停车场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登记,不存
    产权所属:共同共有
    建筑类别:多层
    建成年限:('为2011年', '')
    户型:三室二厅一卫一厨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4单元
    居室数:40201室
    厅室数:二厅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通管制,小区
    经济类型:国有
    教育学校:隆德高级中学
    环境:公园
    开发商:拍卖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中
    配套情况:车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估价对象概况估价对象为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文化东街龙城世家33号住宅楼40201住宅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及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建筑面积110.83m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8.33㎡,房地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区位状况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文化东街龙城世家33号住宅楼40201,总层数6层,所在层2层,南北朝向,东距古柳公园约350米,周边多为住宅、商业用地及学校用地,地理位置良好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文化街东侧,周边所通道路有文化街宁安路等,道路状况较好,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有2路、6路、7路、11路、14路、17路等多路公交,公交便捷度好,无交通管制,小区有停车场,停车较方便

综合分析估价对象交通状况较好,无不利影响因素3.外部配套设施状况(1)基础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热),基础设施状况较完善

(2)公共服务设施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文化街东侧,周围主要分布有隆德一小、隆德二中、隆德高级中学、古柳公园、红崖老巷子景区、隆德福利医院、隆德县医疗健康总院、华天广场、隆德公共体育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周边公共配套设施较好,生活便利度较好,居住成熟度较好

4.环境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文化街东侧,无噪声及粉尘污染,自然环境良好,城市规划该区域主要作为住宅、商业、学校区域,人文环境良好,无特殊景观

综合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环境较好,较适宜人口居住(三)权益状况1.土地权益状况估价对象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隆国用(2014)第0774号】,估价对象所属地块位于龙城世家33#住宅楼40201,土地使用权人为杨智涛,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76年9月1日,至估价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52.17年,登记情况详见下表:证号隆国用(2014)第0774号土地使用权人杨智涛坐落龙城世家33#住宅楼40201地号-图号-地类(用途)住宅用地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平方米)88.332.建筑物权益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22768号】、《情况说明》及估价人员现场调查,估价对象房屋坐落于文化东街龙城世家33号住宅楼40201,房屋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2层,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智涛,共有情况为共同所有,共有人为梁彩虹,钢混结构,建成年代为2011年,登记情况详见下表:编号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22768号房屋所有权人杨智涛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坐落文化东街龙城世家33号住宅楼40201登记时间2014年4月30日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总层数6建筑面积(平方米)110.83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96.91附记房屋编号:640423100012300521340201共有权人:梁彩虹3.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并询问当事人,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存在抵押权及司法查封登记,不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第三方占有使用情况等其他权益状况

(四)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土地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文化东街龙城世家33号住宅楼40201,土地四至为东至隆德二中、南至德邦路、西至文化街、北至宁安路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8.33平方米,所在项目土地形状规整、规模适中、地势平坦,可利用性较好,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的威胁

可以满足钢混结构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需求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讯),红线内“六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讯)

2.建筑物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22768号】、《情况说明》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房屋坐落为固原市隆德县文化东街龙城世家33号住宅楼40201室,所在楼栋建筑形式为多层,建成于2011年,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110.8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估价对象内部格局为平层,三室二厅一卫一厨,南北朝向估价对象建筑物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状况如下:外立面:外墙贴瓷砖,其余部分粉刷防水涂料;客厅:地面铺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为石膏吊顶;卧室:地面铺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瓷砖,顶棚为PVC吊顶;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瓷砖,顶棚为PVC吊顶;门窗: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木门,窗为塑钢窗;估价对象房屋成新度较好;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安装设施设备有:电话接口、有线电视、专用宽带等,设施配备完善度较好,所在楼栋为集中供暖,燃气为灌装煤气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至价值时点房屋为产权人自用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未发现重大质量缺损情况,综合各项因素认为实物状况较好

经法院确定,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隆德县文化街龙城世家33号楼4单元201号房屋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详细阅览评估报告

竞拍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

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特别说明: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务的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到标的物实地查看,未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德县支行,户名:隆德县人民法院,账户:6228401207098013664)

未能竞得拍卖物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发放

拍卖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8.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格、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根据自身情况保证资金充足9.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可领取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务的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到标的物实地查看,未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德县支行,户名:隆德县人民法院,账户:6228401207098013664)

未能竞得拍卖物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发放

拍卖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8.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格、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根据自身情况保证资金充足9.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可领取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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