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锦润公寓6幢1001室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6035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房屋坐落锦润公寓6幢1001室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28.24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7户型(室)1户型(厅)户型(卫)装修标准房屋朝向建成日期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453.354100使用期限说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2年06月30日止不动产分类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共有情况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交通情况地类(用途)使用状态空置物业管理情况瑕疵情况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其他披露内容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赵先生,0571-56771221;缪先生,0571-56771488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转让方已在“浙交汇”平台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选定杭州优客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标的统一代理机构,杭州优客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转让方提供配套服务外,还可向意向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实地看样(看房)等服务;(2)在授权范围内为意向方提供交易咨询并协助其在浙交汇平台上登记注册、报名;(3)协助办理撮合成交、签约等服务;(4)协助接洽、办理银行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等;(5)协助办理产权(房屋)过户、缴税等服务;(6)协助争议处理等配套服务;(7)协助提供其他服务
杭州优客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13989487780
10.如有其他服务机构可提供中介服务的,应联系杭州优客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如转让标的因其他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而成交的,杭州优客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可收取通道服务费,具体由杭州优客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其他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并结算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15-521号第十二层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755F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453.3541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b.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付清剩余应付款项,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
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2.特别事项约定.docx、3.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4.实地勘察证明-房屋.docx、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材料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71-87710246手机18758209160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转让方联系人赵先生、缪先生电话0571-56771221、0571-56771488传真邮箱地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