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复兴西路159弄1号、2号,现状为2幢不相邻的4层四面临空建筑物(地下1层、地上3层)
建筑物不临马路,从复兴西路进入总占地面积为1249平方米
建筑物竣工于2003年,外立面为乳白色横向线条涂料,屋顶为红色斜坡瓦屋面,塑钢门窗
内部为办公格局装修上海鑫一房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8月15日10:00(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拍卖频道举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弄1号、2号 建面:1321.81㎡(先整体后分拆拍卖)起拍价:2.8亿元【整体保证金3000万元】
1-1、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弄1号 建面:551.08㎡ 起拍价:11500万元 【保证金:1300万元】
1-2、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弄2号 建面:770.73㎡ 起拍价:16500万元 【保证金:1800万元】
二、竞买申请
1、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递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审核手续【详见资质说明】
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若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所交纳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咨询看样
即日至拍卖前9:00—17:00时电话咨询,预约实地踏勘看样
咨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咨询电话:021-63731838、18621090088吴先生
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竞 买 协 议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
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
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
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
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
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21-54236252
资质说明(竞买人资质要求)(房产):
自然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保证金缴纳凭证(凭证需注明具体房屋地址室号及竞买人保证金原路退款信息) ;
法人竞买人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凭证需注明具体房屋地址室号及竞买人保证金原路退款信息);
通过报名审核后点击立即报名完成竞拍登记手续,方可获得参拍出价权,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6时;
拍卖保证金须于2024年8月14日16时前支付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984901547400082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
保证金支付时须在附言栏内注明具体房屋地址室号,保证金必须以网络登记人姓名账户缴款,未注明具体房屋地址室号或未以网络登记人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特 别 规 定
一、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房地产购置的相关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四、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物业中的维修基金)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拍卖成交价款2%拍卖佣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拍卖成交价款0.15%公拍网技术服务费(上限10万元)
5、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五、标的现状与瑕疵告知
拍卖标的: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弄1号、2号(先整体后分拆拍卖)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弄1号:
房地产权证号:徐2011010064;建筑面积:551.08㎡【其中地下室面积为135.7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3年;核准日期:2011年7月12日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湖南街道23街坊5/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弄2号:
房地产权证号:徐2011010063;建筑面积:770.73㎡【其中地下室面积为189.7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3年;核准日期:2011年7月12日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湖南街道23街坊5/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1、该标的目前空置,本公司按现状拍卖
拍卖成交后交房需等待委托人通知
2、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公共维修基金、测量费、制证费、契税等)
3、委托人与拍卖人对上述涉案房屋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房产标的: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相关信息以不动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
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及装潢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
本公司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提供租赁合同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经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认同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交易过户)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接受该标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解除查封、注销抵押、完税、补缴相关费用等手续较多和繁琐,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故过户、交付时间较长
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买
3、如因特殊情况致使该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买受人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4、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
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七、买受人付款期限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须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付清价款者视作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
账 号:98490154740008213
八、标的交割
1、自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买受人享有标的房产的权利
2、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依照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
买受人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关于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及办理时效,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委托人对拍卖款的处置
九、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特别规定的约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有权在拍卖前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买受人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公司的有关过户相关材料、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拍卖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8621090088吴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