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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情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住宅用房40户房屋产权证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评估鉴定基准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不详,自行了解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朝阳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3377.80平方米公摊总面积不详,自行了解土地总面积不详,自行了解房产年龄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户型房屋楼层周边配套周边配套齐全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8486816.00元费用总价自行了解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自行了解印花税:自行了解交易费:自行了解测绘费:自行了解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自行了解2、卖方税费印花税:自行了解交易费:自行了解营业税:自行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了解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自行了解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1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1,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09973.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2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2,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17649.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3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3,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17649.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4、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4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4,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70714.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5、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5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5,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36800.00元,保证金:4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6、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6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6,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87275.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7、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7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7,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87275.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8、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7层708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708,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84453.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9、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1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1,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12481.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0、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2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2,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19243.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1、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3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3,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19243.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2、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4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4,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73015.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3、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5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5,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3893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4、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6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6,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88717.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5、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7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7,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88717.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6、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8层808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808,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8687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7、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1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1,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15078.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8、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2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2,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20836.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19、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3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3,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20836.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0、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4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4,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75401.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1、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5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5,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41145.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2、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6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6,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0157.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3、住宅用房,1处,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7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7,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0157.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4、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9层908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908,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89288.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5、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1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1,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17585.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6、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2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2,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22372.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7、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3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3,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22372.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8、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4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4,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77787.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29、住宅用房,1处,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5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5,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43276.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0、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6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6,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1599.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1、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7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7,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1599.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2、住宅用房,1处,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0层1008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008,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91706.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3、住宅用房,1处,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1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1,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20093.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4、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2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2,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23966.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5、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3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3,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23966.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6、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4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4,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80088.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7、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5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5,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45406.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8、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6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6,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2985.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39、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7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5.22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7,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2985.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40、住宅用房,1户,坐落于朝阳市朝阳大街二段75号楼1单元11层1108号,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建筑面积:105.35平方米,产籍号:IV-1-1-202C11108,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494123.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构成影响
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该标的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费用,该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标的土地性质、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3.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及拖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5.该房产户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6.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需具备购买资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咨询电话:15642271850魏法官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901000120110100012386;开户行:朝阳银行朝阳县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15642271850朝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8月9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朝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1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901000120110100012386;开户行:朝阳银行朝阳县支行),并在2024年9月17日16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朝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朝阳市朝阳县燕山街1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