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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编号JN44ZJ3451铂PT950镶天然钻石耳钉;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执行裁定书》标的所有权人/标的实物状况本次拍卖标的为JN44ZJ3451铂PT950镶天然钻石耳钉;总质量:1.56g;琢型:圆钻型;大小:标称钻重:0.190ct;颜色:白;净度:VVS;钻石品质分级:很好;钻饰品名:耳钉;特别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以委托人提供的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实物勘查,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具体名称、质量、品质、规格、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做出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如需邮寄,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若因地址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寄件被退回,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邮寄拍品都需保价,邮费、保价费用和邮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须由买受人本人当面验货签收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方式朱女士17263696296(微信同号)竞买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编号JN44ZJ3451铂PT950镶天然钻石耳钉的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8日10时至2024年8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编号JN44ZJ3451铂PT950镶天然钻石耳钉;总质量:1.56g;琢型:圆钻型;大小:标称钻重:0.190ct;颜色:白;净度:VVS;钻石品质分级:很好;钻饰品名:耳钉;协议价:4560元;起拍价:3648元;保证金:729元;加价幅度:72元;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以委托人提供的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实物勘查,对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具体名称、质量、品质、规格、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做出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2、所有拍品均为实物拍摄,由于拍摄环境、光线、角度、显屏差异等原因可能与实物存在一定色差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拍卖标准,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如需邮寄,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若因地址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寄件被退回,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邮寄拍品需保价,邮费、保价费用和邮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签完《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以后寄出;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应对邮寄包裹进行当面拆箱检验,收货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1)邮寄包裹包装
所有标的物在寄到买受人指定的交货地址后,应由买受人本人当面验货签收:在确认包裹无破损,标的物完整的情况下确认收货,如出现包裹破损、标的物丢失、标的物损坏或其他情形,请及时与我院取得联系,若签收则视为标的物完好无损认可标的物一切现状
(2)邮寄标的物的内容、数量
买受人在拆箱验货时,应检查邮寄标的物的内容、数量与所竞得的标的物是否一致,如出现错邮、漏邮等情形,应在24小时内与我院取得联系、并对已收到的标的进行妥善保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13日9时起至2024年8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次拍品数量较多,由第三方在拍卖期间负责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咨询电话:朱女士17263696296(微信同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户:6228401207129029069)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全额缴款,拒绝签收拍品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京东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第三方在拍卖期间负责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朱女士17263696296(微信同号)永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8日10时至2024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编号JN44ZJ3451铂PT950镶天然钻石耳钉;总质量:1.56g;琢型:圆钻型;大小:标称钻重:0.190ct;颜色:白;净度:VVS;钻石品质分级:很好;钻饰品名:耳钉;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全额缴款,拒绝签收拍品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朱女士17263696296(微信同号)永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