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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详情(一)拍卖标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医药公司”)名下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又称“标的债权”“拍卖标的”“标的物”),相关情况见下表(催收/统计依据: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湘财苑专审字[2022]第001号】》及补充审计说明)(《债权文件材料》见附件,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以现状为准):债权明细表序号科目名称性质审定余额审计报告及判决书载述内容1刘仲钢其他应收款486514.27审计报告: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2022)湘0111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刘仲钢应补缴出资486514.27元,邹铨应补缴出资2472000.00元,杨坚义应补缴出资4260080.00元,艾小安应补缴出资1381230.00元,刘志敏应补缴出资2311320.00元
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刘仲钢486514.27元、邹铨2472000.00元、杨坚义4260080.00元、艾小安1381230.00元、刘志敏2311320.00元
判决书:被告刘仲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486514.27元及利息(以486514.2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邹铨其他应收款1211280审计报告: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2022)湘0111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刘仲钢应补缴出资486514.27元,邹铨应补缴出资2472000.00元,杨坚义应补缴出资4260080.00元,艾小安应补缴出资1381230.00元,刘志敏应补缴出资2311320.00元
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刘仲钢486514.27元、邹铨2472000.00元、杨坚义4260080.00元、艾小安1381230.00元、刘志敏2311320.00元
判决书:被告邹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1211280元及利息(以1211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杨坚义其他应收款3331020审计报告: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2022)湘0111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刘仲钢应补缴出资486514.27元,邹铨应补缴出资2472000.00元,杨坚义应补缴出资4260080.00元,艾小安应补缴出资1381230.00元,刘志敏应补缴出资2311320.00元
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刘仲钢486514.27元、邹铨2472000.00元、杨坚义4260080.00元、艾小安1381230.00元、刘志敏2311320.00元
判决书:被告杨坚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3331020元及利息(以33310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注:1.考虑到可能存在变价所得不足以支付评估费用的情况,故管理人不再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
2.上述债权明细表中记载的“审计报告载述内容”仅为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明细表相关内容、金额、核实情况等详情等均不代表对任何事实信息的确认和保证,仅供参考
3.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7日,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破产案专项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
4.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前,如存在部分新证据新凭证新情况且经审计机构审定调整了金额及审计意见的,则债权转让范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将进行据实调整,按调整后的内容作为竞拍文件内容,并有权选择不再重新挂拍、重新公告(属于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拍卖的,按比例调整,不再重新启动第一次或前几次拍卖),且任何调整行为均不视为对调整前或调整后内容的任何保证与确认判断
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后,无论是否存在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相关人提供了标的物不存在、已消灭的相反证据等)、新凭证、新审定意见、新回收情况等,该次拍卖均不再调整,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及后果
5.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
故债权明细表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的款项归属于星城医药公司,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6.用以支撑追收上述标的债权的材料严重不齐全,亦无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能存在债务人主体信息错误或缺失、债权不成立、不存在或已消灭、金额存在差别或误差、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严重缺失、超出诉讼时效、债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收或无法实现追收等情况
7.管理人对本次变价处置的星城医药公司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保证
8.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定意见,可能受审计资料不完整、无法判断真实性、准确性等,相关审计程序受限,审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数据的确定依靠财务记账的经验和判断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导致出具的意见及数据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事实不符、导致损失等等,管理人据此开展资产处置但不代表任何确认判断、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评判、承担
9.附件不作为交接的凭证,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周律师15558815578,金律师15958012283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1.起拍价:4023051.41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及其整数倍
2.拍卖标的审计情况详见附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列债权情况及审定数额等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经全体债权人会议同意,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债权进行评估,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
3.拍卖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或审定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竞买公告(三)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7日10时至2024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2.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处分星城医药公司财产
本次拍卖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
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3.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已在阿里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4.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不构成任何确认判断或保证
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
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
标的物现状是指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内在构成、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其他法律状态、书面资料、资产外观、实现难度、经济效益、潜在损失以及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现实状况,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权利状态、收回可能性以及收回数额以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确认的为准
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视为放弃向管理人、长沙中院、拍卖机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承诺
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提供任何标的物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7.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权益以星城医药公司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星城医药公司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8.任何机构及个人(含中介服务机构等)存在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表述与宣称,均属不实言论
二、拍卖标的详情(一)拍卖标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医药公司”)名下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又称“标的债权”“拍卖标的”“标的物”),相关情况见下表(催收/统计依据: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湘财苑专审字[2022]第001号】》及补充审计说明)(《债权文件材料》见附件,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以现状为准):债权明细表序号科目名称性质审定余额审计报告及判决书载述内容1刘仲钢其他应收款486514.27审计报告: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2022)湘0111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刘仲钢应补缴出资486514.27元,邹铨应补缴出资2472000.00元,杨坚义应补缴出资4260080.00元,艾小安应补缴出资1381230.00元,刘志敏应补缴出资2311320.00元
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刘仲钢486514.27元、邹铨2472000.00元、杨坚义4260080.00元、艾小安1381230.00元、刘志敏2311320.00元
判决书:被告刘仲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486514.27元及利息(以486514.2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邹铨其他应收款1211280审计报告: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2022)湘0111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刘仲钢应补缴出资486514.27元,邹铨应补缴出资2472000.00元,杨坚义应补缴出资4260080.00元,艾小安应补缴出资1381230.00元,刘志敏应补缴出资2311320.00元
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刘仲钢486514.27元、邹铨2472000.00元、杨坚义4260080.00元、艾小安1381230.00元、刘志敏2311320.00元
判决书:被告邹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1211280元及利息(以1211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杨坚义其他应收款3331020审计报告: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2022)湘0111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刘仲钢应补缴出资486514.27元,邹铨应补缴出资2472000.00元,杨坚义应补缴出资4260080.00元,艾小安应补缴出资1381230.00元,刘志敏应补缴出资2311320.00元
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刘仲钢486514.27元、邹铨2472000.00元、杨坚义4260080.00元、艾小安1381230.00元、刘志敏2311320.00元
判决书:被告杨坚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3331020元及利息(以33310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注:1.考虑到可能存在变价所得不足以支付评估费用的情况,故管理人不再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
2.上述债权明细表中记载的“审计报告载述内容”仅为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明细表相关内容、金额、核实情况等详情等均不代表对任何事实信息的确认和保证,仅供参考
3.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7日,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破产案专项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
4.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前,如存在部分新证据新凭证新情况且经审计机构审定调整了金额及审计意见的,则债权转让范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将进行据实调整,按调整后的内容作为竞拍文件内容,并有权选择不再重新挂拍、重新公告(属于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拍卖的,按比例调整,不再重新启动第一次或前几次拍卖),且任何调整行为均不视为对调整前或调整后内容的任何保证与确认判断
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后,无论是否存在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相关人提供了标的物不存在、已消灭的相反证据等)、新凭证、新审定意见、新回收情况等,该次拍卖均不再调整,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及后果
5.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
故债权明细表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的款项归属于星城医药公司,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6.用以支撑追收上述标的债权的材料严重不齐全,亦无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能存在债务人主体信息错误或缺失、债权不成立、不存在或已消灭、金额存在差别或误差、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严重缺失、超出诉讼时效、债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收或无法实现追收等情况
7.管理人对本次变价处置的星城医药公司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保证
8.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定意见,可能受审计资料不完整、无法判断真实性、准确性等,相关审计程序受限,审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数据的确定依靠财务记账的经验和判断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导致出具的意见及数据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事实不符、导致损失等等,管理人据此开展资产处置但不代表任何确认判断、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评判、承担
9.附件不作为交接的凭证,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周律师15558815578,金律师15958012283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1.起拍价:4023051.41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及其整数倍
2.拍卖标的审计情况详见附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列债权情况及审定数额等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经全体债权人会议同意,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债权进行评估,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
3.拍卖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或审定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不再安排看样
重要提醒: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确认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
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五、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情况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阿里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本次公告将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如拍卖标的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本次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每最后五分钟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拍卖竞价价高者得,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的即为成交价
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竞拍前,竞买人实名认证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拍前,阿里破产强清平台将锁定竞买人实名认证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竞买成功且付清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网拍平台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户名: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9550880229958100186),并注明“破产案号:(2021)湘01破45号;款项性质:应收款项等拍卖尾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星城医药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不局限于重新拍一次,直至成交前的拍卖均包括在内,下同)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等
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补偿和承担
原买受人的保证金数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