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2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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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滨河路245号一幢五层,建筑面积2055.29平方米的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247291

7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2
起始日期
2055.2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5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50.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35万元
  • 单价:0.3576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凉山彝族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9-12
  • 结束日期:2024-09-13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
  • 评估价:1050.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055.2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载的当事人住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钥匙:告。钥匙无查封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本院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四川天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楼栋总数:一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来源执行裁定拍品所有人公司拍品现状业务件号【房权证:会理房权证会理字第0011951号,土地证:会国用(2012)第10302013号】规划用途商业土地性质/查档建筑面积2055.29平方米使用占有情况有承租人使用,租赁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具体租赁合同请查看评估报告

钥匙无查封情况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标的情况及瑕疵说明1、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本次拍卖的房屋以其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

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34执恢9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十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

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

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

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

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我们将在竞价前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

关于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19381521341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4年9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凉山分行营业室

账号:95588523200008387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

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标的物咨询电话:1938152134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监督电话:0834-3243456联系地址:西昌市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栋1楼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会理市滨河路245号一幢五层,建筑面积2055.29平方米的房产,【房权证:会理房权证会理字第0011951号,土地证:会国用2012第10302013号】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户及户口迁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个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5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尾款在2024年9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凉山分行营业室

账号:9558852320000838762),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西昌市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栋1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1938152134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监督电话:0834-3243456联系地址:西昌市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栋1楼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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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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