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路22弄庆余公寓2号楼1F(建筑面积为95.28平方米),按现状拍卖
根据“沪(2022)徐字不动产权第006489号”,不动产权证记载: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路22弄庆余公寓2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号部位为1F室;建筑面积为95.28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总层数为18层,竣工日期为1996年,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注:上述房地产具体信息以不动产权证所载为准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系社会委托
2.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目前为空置状态
拍卖标的包括建筑物内现有的装修装潢、家用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按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上述物品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限制因素等
3.本次拍卖以标的不动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
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无需办理购房贷款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如买受人须办理购房贷款的,则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拍卖成交价款的35%作为首付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核定的贷款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买受人应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合同签订和审批
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按约支付前述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现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相关文件与委托人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自行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分别各自承担
办理购房贷款的买受人应在取得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收件收据后的40个工作日内,须将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若买受人未按时支付任一笔拍卖成交价款,委托人有权暂停后续交易手续,并且有权按拍卖成交价款未付清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权没收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买受人还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原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承担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委托人将办理向税务机关缴纳本次房地产拍卖转让的相关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税费手续,在取得完税证明后配合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且在上海市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毕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有);自移交之日起,当月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同时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
6.拍卖房屋已竣工超过10年,房屋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局部破损等情况,买受人参加本次拍卖即表示同意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房屋的维修保养义务,买受人在参与拍卖前已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房屋内部各项状况做了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及安全状况,小区现状、物业维修记录、物业费标准及缴纳情况)并表示认可,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交接书》后无权要求委托人就拍卖房屋承担维修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7.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8.因原产权人系企业法人,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委托方办理房地产出售完税手续时间可能较长,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9.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卖成交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委托方、拍卖人仅承担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佣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的责任,对于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或清偿的相关费用、税金及违约金或滞纳金,委托方、拍卖人不负责退还,买受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拍卖人只按原交款方式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以上涉及委托方、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委托方、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10.买受人报名参拍即视为同意本特别告知的内容在拍卖成交后将作为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中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