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建工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联系人薛鹏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3811057735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房山区坐落位置房山区康泽路7号院13号楼1至5层101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3813.3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文化娱乐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关于房山区康泽路7号院13号楼房屋出租北交所挂牌的情况说明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建工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426351724,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4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不含物业费、供暖费拟出租面积(平方米)3,813.39平方米租赁期4年11个月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6个月租金调整方式第4年涨幅5.00%第5年涨幅5.00%第3年涨幅5.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意向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天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贰个月租金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能源费等承租方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准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商超商铺;医疗机构是否允许装修改造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已充分知悉该房屋内出租方不能提供的使用条件,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以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见附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新)意向承租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