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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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 <结束>

资产编号:7287188

20468.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0-08-1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9241.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468.8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榆林市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0-08-10
  • 结束日期:2020-08-11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 评估价:2924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称陕西省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权利限制情况已冻结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2、标的物交付:拍成后等法院通知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重要提示(摘自评估报告):(1)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因该矿采矿权价款未缴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能正常办理延续

在此提请相关当事人注意(2)依据2012年2月28日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价款缴款通知书》(陕国土资矿款字[2012]6号),价款金额共计8250.74万元,自2012年至2016年分五个年度缴清

依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公司尽职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府谷县金宏湾煤矿实际缴纳价款情况如下:2012年应缴2650.74万元,实缴2650.74万元;2013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200万元,欠缴1200万元;2014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0万元,欠缴1400万元;2015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20万元,欠缴1380万元;2016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100万元,欠缴1300万元;2017年实缴2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矿山共欠缴采矿权价款本金5080万元

(3)根据“陕国土资矿款字[2012]6号”文,该矿需缴纳因分期缴纳价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计费起始日为2012年3月10日,费率按缴款当日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另外,根据该文件,矿业权人应当“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和资金占用费,不按期缴纳的,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规定,将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因此,该矿未来重新申请采矿许可证时除缴纳该矿欠缴的采矿权价款本金外,尚需缴纳资金占用费等,其具体数额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在此提请相关当事人注意

(4)府谷县金宏湾煤矿系根据“陕政函[2007]167号”批复的资源整合矿山,于2012年4月批复开工建设,2016年10月正式开采

2017年该矿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技术改造,由炮采改为机械化采煤

根据现场尽职调查,该矿现主要开拓工程设置于原新民镇柳树粱沟煤矿,整合区内其余四个矿区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未进行开拓工程建设

因此,该矿实际仅完成了少量技术改造工作,若达到《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的开采要求,尚需对整合区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为个人的,须符合购买政策的要求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咨询电话:李法官,010-59891737

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欠缴的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8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执恢17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086245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无法通知到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李法官,010-59891737监督电话:010-59891399,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sf.taobao.com/01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九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10日10时至2020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8月2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执恢17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08624567]

九、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欠缴的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5989139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李法官,010-5989173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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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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