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7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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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295629

22588.441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2-02-28
起始日期
2022-03-01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588.4418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2-02-28
  • 结束日期:2022-03-01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价:35432.8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建成年限:('', '在1999年至2015年')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509室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涉案
    环境:公园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浴室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评估咨询对象和评估咨询范围本业务的评估咨询对象为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咨询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咨询范围为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对该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值进行了调整,本次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本次产评估的申报数据

资产总额为753,802,250.88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06,105,665.69元,非流动资产为647,696,585.19元;负债总额为724,896,288.7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24,896,288.72元,非流动负债为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8,905,962.16元

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调整前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流动资产:货币资金-733,342.6743,473.43其中:现金5,669.705,669.70银行存款-739,012.3737,803.73应收账款-135,978.86154,303.34预付款项-71,741,937.40其他应收款10,306,190.8421,642,568.54存货11,153,618.5611,153,618.56其中:原材料11,153,618.5611,153,618.56其他流动资产-1,369,764.42流动资产合计20,590,487.87106,105,665.69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价742,503,798.78750,385,533.93减:累计折价219,229,876.40219,229,876.40固定资产净值523,273,922.38531,155,657.53在建工程54,558,592.9646,676,857.81无形资产36,864,069.8569,864,069.85非流动资产合计614,696,585.19647,696,585.19资产总计635,287,073.06753,802,250.88流动负债:短期借款32,799,577.2932,808,393.39应付账款-10,043,671.6475,365,965.76预收账款481,637.86771,920.06应交税金4,924,707.856,294,472.27其它应交款1,192,026.021,192,026.02其它应付款520,622,713.50605,070,378.87应付利息-4,585,158.37流动负债合计548,784,964.86724,896,288.72负债合计548,784,964.86724,896,288.72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86,502,108.2028,905,962.16委托评估咨询对象和评估咨询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咨询对象与评估咨询范围一致

评估咨询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未经审计(二)主要资产概况纳入评估咨询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设备类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在建工程及公益性生物资产—林木

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1、存货:本次委估的存货均为原材料,共84项,主要包括矿工钢、网片、轴承等生产用原材料

2、房屋建筑物: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65项,主要有炸药库、锅炉房、家属房、职工宿舍、车间、浴室等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均为企业自用结构类型主要为砖混结构、砖混彩钢顶、框架结构及钢结构

建成时间在1999年至2015年期间,因部分房屋使用时间较长,已经出现墙皮脱落,地面破损,屋顶渗水,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3、构筑物:委估构筑物主要有沉淀池、蓄水池、小公园、挡土墙、围墙等

建成时间在2001年至2019年期间,整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4、管道和沟槽:主要包括管道沟、排污管道和澡堂供水管道等,建成时间主要在2012年至2016年,维护保养状况一般;5、井巷工程:井巷工程主要有主井井筒(老主井一段、二段、三段)、副井井筒(老副井一段、二段)、新建主副井、回风井、5101回风巷、3201风巷、2205运输巷、2105车场、1285石门、1120外水仓、2105机巷等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井巷工程均为企业自用巷道类别主要为开拓、回采、准备等

建成时间在1999年至2019年期间,使用时间较长,但井下设备保存完整,定期进行维护、排水等工作,无明显损坏

6、机器设备:共计951项,主要采煤机、掘进机,提升绞车,跳汰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给煤机、压滤机、破碎机、移动变电站、龙门吊,汽车衡,皮带机、压缩机、风机等设备,分别购置于2010年至2019年之间,截至评估咨询基准日,大部分设备维护保养正常,设备处于停产闲置状态,锅炉设备由于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以报废

经评估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现场盘点核实,其中433项机器设备为账外资产

7、车辆:共计4辆,分别为金旅客车、哈飞汽车、长城牌轻型货车、江淮牌轻型货车,分别购置于2007年至2011年之间,个别车辆有磨损,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经评估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现场盘点核实,其中3台车辆为账外资产8、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共计120项,主要为笔记本、复印机、打印机、空调、摄像机、相机,电视机、冰柜、等设备,分别购置于1998年至2020年之间

大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经评估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现场盘点核实,其中120项电子设备为账外资产

9、在建工程:本次申报委估的在建项目,为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位于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计240项,主要为2010年至2019年发生的非生产用材料-井巷工程、付新办公楼工程款、付新建井工程-井巷工程、计提新建井主副井9月份工会经费、邮局代发新建井6-8月份工资-新建井等,企业申报账面值为46,676,857.81元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计3项,主要付10KV供电变电站工程款、付设备安装款-2202.2203.2106.2107.2108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撤及掘进工作-上海庙矿业有限公司、付设备安装款-2018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撤工程及掘进工程共3项

此处在建工程主要为企业的付款或相关税费等,评估人员逐项核实了相关凭证等,经核查、了解,该企业在建工程未能提供相关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10、公益性生物资产—林木纳入本次评估咨询范围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林木,为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林木资产,种植于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包括丝棉木、白皮松、白杨树、槐树、垂柳、沙枣树、枣树、杏树、榆树、油松树、侧柏、桧柏、和柠条树共34项,种植时间均为2009年4月,林木维护、生长状况正常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本次委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和采矿权

其中:3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咨询基准日,均无账面值,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剩余年限用地性质使用权类型面积(m2)1灵国用(2011)第0475号灵武市宁东镇回民巷村2011年7月25日无规定工业-划拨划拨13102.752灵国用(2011)第0476号灵武市宁东镇回民巷村2011年7月25日无规定工业-划拨划拨20280.003灵政土发(2008)第22号批复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区域内2008年8月37.89牧草地、退耕还林地450.00煤矿采矿权1项,证载权利人: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细详见下表

勘查(采矿)许可证编号取得方式取得日期终止日期有效期限(年)核定(批准)生产规模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C6400002009071120030028转让2015年7月2034年12月19.4260万吨/年33,000,000.0069,864,069.85(四)企业拥有的表外资产情况经评估人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勘察核实,确认账外资产共计631项

其中:房屋建筑物5项;构筑31项;管道沟槽2项;机器设备账外资产433项;车辆账外资产3项;电子设备账外资产120项;公益性生物资产34项;无形资产(土地)3项

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对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时,企业的采矿权、探矿权,已另委托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咨询基准日故本次评估中引用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结论

采矿权特别事项说明:1、本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是根据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咨询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采矿权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咨询结论

2、关于资料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是基于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储量核实报告、2015年度动用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京盛煤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及资产评估明细表等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进行的,资料提供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关于采矿权价款:2006年,京盛煤矿采矿权价款为1064.79万元,根据矿权人提供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1064.79万元采矿权价款已缴纳完毕

2014年,京盛煤矿新增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为6372.28万元,根据矿权人提供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及评估人员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的调研,截止调研日2020年11月6日,该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3072.28万元,剩余3300万元采矿权价款尚未缴纳,对于该采矿权价款的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需待矿权人缴纳剩余采矿权价款时自然资源厅才能对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进行核算以确定具体金额

本次评估咨询仅基于该矿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现状,对其采矿权价值进行的评估,未考虑该矿尚需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根据国家产能政策要求需购买的煤炭产能指标及其他负债等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关于生产规模:京盛煤矿2015年之前实际生产规模为15~54万吨/年,根据矿权人出具的“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评估人员经向企业相关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矿2015年底基本完成120万吨/年的改扩建工程,但因采矿权价款缴纳、企业资金等问题影响自2016年停产至今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法院拟进行的财产处置程序提供采矿权价值参考意见,而评估基准日时点及报告出具日之前,矿权人未能提供该矿120万吨/年生产规模变更的相关政策性文件:120.00万吨/年产能的变更尚未通过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国家能源局未对该矿改扩建的120.00万吨/年的产能进行批复、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未对该矿120.00万吨/年生产规模进行采矿许可证的变更等,综合考虑国家近年来关于煤矿产能政策调整频繁的情况,该矿产能变更为120.00万吨/年存在较多且重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咨询根据该矿采矿许可证确定生产规模为60.00万吨/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引用: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及土地使用权投资参照与本次评估同一评估目的同一评估基准日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涉案资产所涉及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北方亚事咨评字[2021]第01-040号)确定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部分资产的确认及范围确定等事项未能得到资产占有方盖章确认,受程序限制,无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仅能出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我公司存在引用其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事宜,经与委托人多次沟通,鉴于委托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法院相关规定,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及土地使用权投资评估值仅作为评估中矿山建设生产的初期投入,本次确定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

如企业实际投资情况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盛煤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的资产评估咨询结论存在差异,会对对本次采矿权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6、关于固定资产等调整事项:考虑企业建成的120.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与本次评估60.00万吨/年生产规模存在的规模差异,基于投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原则,本次采用生产规模指数法对该矿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土地使用权投资评估值进行了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咨询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咨询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起拍价225884418.75元,保证金30000000元,竞价幅度1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条件;有意竞买者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295072172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成交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可以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

六、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竞买者请关注股权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欠付的采矿权费用等债务

另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资评字【2021】第01-040号》进行了内容更正,请有意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更正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未全面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有权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理完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6228401207003531164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买受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8295072172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7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9室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条件;有意竞买者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295072172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标的拍卖结束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该股权处于冻结状态,有意竞买者请与有关单位自行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的条件

未全面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0035311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7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9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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