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物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欣兰广场北侧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67664平方米,约101.5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产权证号贺国用(2015)第60048号、第60049号、第60050号所有权人宁夏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权力来源司法拍卖标的权益状况序号标的名称(产权证号)规划用途使用权面积及出让年限1贺国用(2015)第600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27798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商业至2051年1月17日,住宅至2081年1月17日
2贺国用(2015)第600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16202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商业至2051年1月17日,住宅至2081年1月17日
3贺国用(2015)第6005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23664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商业至2051年1月17日,住宅至2081年1月17日
4贺兰县泰和时代广场商住一期项目12#楼及附着物该建筑物建于2014年,规划用途为商业
所在层及总层数为-1-3/4建筑面积共计2498.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8.13㎡,地下建筑面积为640.8㎡),包含附着物等5以上三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栽植苗木依据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农林业鉴定报告,树木共计约14535颗,主要为香花槐,华南松、复叶槭、山杏、紫叶李、紫叶稠李、榆树、金叶榆树等,部分苗木生长较差,生长不正常,出现死亡现象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贺规设字[2023]032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附件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项权利状况是否有查封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依法查封租赁/他项权利状况抵押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标的物实物状况土地实物状况:依据贺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贺规设字[2023]032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附件详见评估报告),标的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东至水源街、南至广场巷、西至友爱街、北至光明路
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7664㎡,宗地范围内建有泰和时代广场商住一期项目12#楼,建筑面积为2498.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8.13㎡,地下建筑面积为640.8㎡),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38.75㎡,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形状呈较规则形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商业终止日期为2051年1月17日;住宅终止日期为2081年1月17日
标的所在宗地地形坡度低,地势平坦无起伏,自然排水畅通,积水可能性小;地基承载力较强,稳定性好,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
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建筑物实物状况:泰和时代广场商住一期项目12#楼位于贺兰县城规划区内,水源路西侧,四至为:东至水源路,南至广场路,西至广场西路,北至光明路
建筑面积为2498.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8.13㎡,地下建筑面积为640.8㎡)
规划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所在幢层数为4层,所在层位于负一至三层,标的于2014年建成,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
设施设备:标的上水、下水、地暖、供电、电梯、烟感、消防喷淋、中央空调等设施齐全;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基本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空间布局合理
装饰装修:标的所在建筑为外墙一层干挂石材,其他外墙面为铝板幕墙,局部玻璃幕墙,并安装LED显示屏
整幢建筑门窗为断桥铝合金隔热门窗,安装防火门,设有两部步行梯,一部电梯
一层大厅,层高约为4.68米,局部层高为8.88米,地面铺设木质地板,部分木质装饰板墙面,部分墙面刷乳胶漆,背景墙面装有LED显示屏;室内设有木质吧台,书架,书柜等
卫生间地面铺防滑地瓷砖,玻璃装饰板墙面,石膏板吊顶;保洁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
二层大厅,层高约3.9米,木质装饰板墙面,设有木质书架;电影院地面铺木质地板,隔音墙;三层大厅地面铺木质地板,部分木质装饰板墙面,部分墙面刷乳胶漆,装饰幕布墙面,石膏造型艺术吊顶刷乳胶漆;VIP办公室地面铺木质地板,墙面刷彩色乳胶漆,石膏板艺术吊顶刷乳胶漆;会议室、行政部、办公室、招商部等办公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刷乳胶漆,套装门;屋顶为上人屋顶,顶面铺瓷砖,安装有空调挂机等设备;负一层地面为环氧树脂地坪,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设有消防水箱,配电室及监控室等
标的三层局部漏水,大厅顶棚墙皮脱落,部分木框变形,招商部顶棚墙皮脱落;负一层,环氧树脂地坪翘起,部分墙皮渗水翘起脱落
标的现空置,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所在宗地范围内设有门卫,物业管理较好
构筑物包含精神堡垒1座、停车场导视墙1座、花岗岩地坪1351.43㎡、米石地坪16.94㎡、防腐木平台394.28㎡、木桥2座、木凳1个、水池92.93㎡、中心雕塑1座
贺国用(2015)第60048号、第60049号、第60050号土地上树木长势一般,根据地形地貌分10大块
依据《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农林业鉴定报告》地块一品种较多,树木生长正常,主要为香花槐,华南松生长较差,部分出现死亡现象,共计4824株;地块二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香花槐,共计583株;地块三苗木生长正常,以香花槐和复叶槭为主,共计548株;地块四苗木生长正常,品种较多,主要为香花槐、复叶槭、山杏、紫叶李等,共计2008株;地块五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香花槐,紫叶李,共计912株;地块六苗木生长正常,朱亚伟香花槐、复叶槭、紫叶李,共计1007株;地块七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榆树,共计1300株;地块八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金叶榆树,共计1368株;地块九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金叶榆树,共计1030株;地块十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金叶榆树等,共计955株
部分苗木生长较差,生长不正常,出现死亡现象权利限制情况该土地已被依法查封特别提示标的物状况具体以实际为准
法院所提供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限制性转让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税费承担情况及欠费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日之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提供文件《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农林业鉴定报告》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9995142163';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欣兰广场北侧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67664平方米,约101.5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9日10时至2024年5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序号标的名称(产权证号)规划用途使用权面积及出让年限评估价(元)起拍价(元)整体起拍价(元)1贺国用(2015)第600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27798平方米,商业至2051年1月17日,住宅至2081年1月17日809755745586万元15000万元2贺国用(2015)第600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16202平方米,商业至2051年1月17日,住宅至2081年1月17日471964263256万元3贺国用(2015)第6005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23664平方米,商业至2051年1月17日,住宅至2081年1月17日653247534505万元4贺兰县泰和时代广场商住一期项目12#楼及附着物该建筑物建于2014年,规划用途为商业
所在层及总层数为-1-3/4建筑面积共计2498.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8.13㎡,地下建筑面积为640.8㎡),包含附着物等207990181435万元5以上三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栽植苗木景观树木共计约14535颗,主要为香花槐,华南松、复叶槭、山杏、紫叶李、紫叶稠李、榆树、金叶榆树等,部分苗木生长较差,部分苗木出现死亡现象
3155238218万元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评估总价217451009元,起拍价150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4月19日9时起至2024年5月5日17时止(法定休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9995142163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4年6月9日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09970796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豆法官:18695265683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9995142163附:(1)《评估报告扫描件》(2)《执行裁定扫描件》贺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9日10时至2024年5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欣兰广场北侧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67664平方米,约101.5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
土地实物状况:依据贺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贺规设字[2023]032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附件详见评估报告),标的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东至水源街、南至广场巷、西至友爱街、北至光明路
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7664㎡,宗地范围内建有泰和时代广场商住一期项目12#楼,建筑面积为2498.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8.13㎡,地下建筑面积为640.8㎡),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38.75㎡,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形状呈较规则形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商业终止日期为2051年1月17日;住宅终止日期为2081年1月17日
标的所在宗地地形坡度低,地势平坦无起伏,自然排水畅通,积水可能性小;地基承载力较强,稳定性好,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
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建筑物实物状况:泰和时代广场商住一期项目12#楼位于贺兰县城规划区内,水源路西侧,四至为:东至水源路,南至广场路,西至广场西路,北至光明路
建筑面积为2498.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58.13㎡,地下建筑面积为640.8㎡)
规划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所在幢层数为4层,所在层位于负一至三层,标的于2014年建成,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
设施设备:标的上水、下水、地暖、供电、电梯、烟感、消防喷淋、中央空调等设施齐全;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基本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空间布局合理
装饰装修:标的所在建筑为外墙一层干挂石材,其他外墙面为铝板幕墙,局部玻璃幕墙,并安装LED显示屏
整幢建筑门窗为断桥铝合金隔热门窗,安装防火门,设有两部步行梯,一部电梯
一层大厅,层高约为4.68米,局部层高为8.88米,地面铺设木质地板,部分木质装饰板墙面,部分墙面刷乳胶漆,背景墙面装有LED显示屏;室内设有木质吧台,书架,书柜等
卫生间地面铺防滑地瓷砖,玻璃装饰板墙面,石膏板吊顶;保洁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
二层大厅,层高约3.9米,木质装饰板墙面,设有木质书架;电影院地面铺木质地板,隔音墙;三层大厅地面铺木质地板,部分木质装饰板墙面,部分墙面刷乳胶漆,装饰幕布墙面,石膏造型艺术吊顶刷乳胶漆;VIP办公室地面铺木质地板,墙面刷彩色乳胶漆,石膏板艺术吊顶刷乳胶漆;会议室、行政部、办公室、招商部等办公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刷乳胶漆,套装门;屋顶为上人屋顶,顶面铺瓷砖,安装有空调挂机等设备;负一层地面为环氧树脂地坪,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设有消防水箱,配电室及监控室等
标的三层局部漏水,大厅顶棚墙皮脱落,部分木框变形,招商部顶棚墙皮脱落;负一层,环氧树脂地坪翘起,部分墙皮渗水翘起脱落
标的现空置,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所在宗地范围内设有门卫,物业管理较好
构筑物包含精神堡垒1座、停车场导视墙1座、花岗岩地坪1351.43㎡、米石地坪16.94㎡、防腐木平台394.28㎡、木桥2座、木凳1个、水池92.93㎡、中心雕塑1座
贺国用(2015)第60048号、第60049号、第60050号土地上树木长势一般,根据地形地貌分10大块
依据《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农林业鉴定报告》地块一品种较多,树木生长正常,主要为香花槐,华南松生长较差,部分出现死亡现象,共计4824株;地块二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香花槐,共计583株;地块三苗木生长正常,以香花槐和复叶槭为主,共计548株;地块四苗木生长正常,品种较多,主要为香花槐、复叶槭、山杏、紫叶李等,共计2008株;地块五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香花槐,紫叶李,共计912株;地块六苗木生长正常,朱亚伟香花槐、复叶槭、紫叶李,共计1007株;地块七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榆树,共计1300株;地块八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金叶榆树,共计1368株;地块九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金叶榆树,共计1030株;地块十苗木生长正常,主要为紫叶稠李、紫叶李、金叶榆树等,共计955株
部分苗木生长较差,生长不正常,出现死亡现象注:需要提醒竞买人特别注意的是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全部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现有的状态等一切性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的产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土地面积差异、土地的建设规划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标的现状: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