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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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新区沙河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丹江路以北、云梦山路以西工业用地 <结束>

资产编号:7299207

1182.98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5
起始日期
55053.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1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39.6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82.9892万元
  • 单价:0.0215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新乡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9-05
  • 结束日期:2024-09-06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平原新区丹江路
  • 评估价:1739.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5053.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
    交易状态:撤回
    容积率:4)显示容积率不低于1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现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平原新区沙河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丹江路以北、云梦山路以西工业用地权利来源XX标的所有人XX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现状被法院查封标的物介绍平原新区沙河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丹江路以北、云梦山路以西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700-CR-2014-0207-9924)显示容积率不低于1.60,出让年期为50年,终止日期:2064年6月30日,证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5053.60平方米,形状规则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5日,评估价:1739.69万元其他说明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该土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且未在合同约定2014年8月31日之前开工,特提示意向买受人关注由此所引起的交易风险原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原阳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平原新区沙河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丹江路以北、云梦山路以西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700-CR-2014-0207-9924)显示容积率不低于1.60,出让年期为50年,终止日期:2064年6月30日,证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5053.60平方米,形状规则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5日,评估价:1739.69万元起拍价:11829892元,保证金:2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醒: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该土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且未在合同约定2014年8月31日之前开工,特提示意向买受人关注由此所引起的交易风险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原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原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关纳税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成交后税费情况:在资产拍卖与产权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双方所需要承担的税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款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于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结束后七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原阳县支行,账号:62284013671095195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73-758015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3-7580192原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8月16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在原阳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原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原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原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开拍前3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原阳县支行,账号:6228401367109519560),并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原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关纳税主体承担,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关纳税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成交后税费情况:在资产拍卖与产权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双方所需要承担的税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款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于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73-758015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3-7580192原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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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平原新区丹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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