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20 23:37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 <结束>

资产编号:7307751

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4
起始日期
66.8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88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5.6255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万元
  • 单价:0.3888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津南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04
  • 结束日期:2024-10-03
  •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设路香港建鑫城10-49号
  • 评估价:45.625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6.8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格、户口、车牌等问
    钥匙:有无钥匙有钥匙欠费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相关事宜。专项咨询电话:400-070-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混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564房
    小区:交口鑫河湾
    竞价周期:止(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详细位置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津0105执7194号不动产权证号41012142100834预告登记种类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标的现状登记日期2015年01月21日用途其它商服用地规划用途非居住是否腾空是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租赁情况无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有无钥匙有钥匙欠费情况(请仔细阅读)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自2016年1月26日至2024年6月11日(制表日)未缴纳物业费,收费标准:4.25元/㎡/月;供热费:不提供供暖,无热能损耗费;水电费:商水商电;水费:9.9元/吨,电费:1.3元/度

具体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房屋情况建筑面积66.88平方米*房屋楼层5层/共5层*用梯情况有电梯评估价456255.5元';拍卖公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房产进行拍卖的公告(变卖)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3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不动产权证号:41012142100834;建筑面积:66.88平方米;总楼层:5层;所在楼层:5层;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屋规划用途:非居住;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详见标的物调查表起拍价:260000元、保证金:52000元、增价幅度:26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0月3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如明知不符合而参加竞拍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获得购房资格,将承担悔拍等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人民法院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热、燃气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因上述原因造成标的物无法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

专项咨询电话:400-070-2212(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027237948666,联行号:103110021007)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咨询电话:400-070-2212(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22—2624372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竞买须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3日10时止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二路与建设路交口鑫河湾广场10-1-564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须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本拍卖不解答涉及购房资格、户籍、学籍、车辆车牌指标取得、上牌资格及提档转籍问题

关于购房资格、户口、车牌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住建委、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安机关户籍、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6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及时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027237948666,联行号:103110021007)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物业、水、电、供热、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水、电、供热、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如明知不符合资格而参加竞拍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获得购房资格,将承担悔拍等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7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公告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人民法院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辅助机构: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70-2212监督电话:022—2624372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设路香港建鑫城10-49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