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2024)沪74执恢13号拍品名称被执行人林正刚持有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17,836,140股股票(证券简称:“d宜康3”,证券代码:40016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林正刚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1、标的物介绍:企业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59930485法定代表人:林向东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9日注册资本:87769.7557万核准日期:2023年09月22日登记机关: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北侧经营范围: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医院管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咨询专业机构,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2)变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以上数据及信息摘录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智慧365”证券交易软件调查日截止至2024年3月25日,仅供竞买人参考
';变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正刚持有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17,836,140股股票(证券简称:“d宜康3”,证券代码:40016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评估价:410万元;变卖价:229.6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二、变卖时间: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29.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29.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29.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当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对于持股数额、比例等相关方面的规定
八、变卖成交价格高于229.6万元的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938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买受方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变卖成交后至变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三、变卖标的此次以公开市场信息作为参考,得出最终结果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7月31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7月16日变卖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正刚持有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17,836,140股股票(证券简称:“d宜康3”,证券代码:40016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竞买人应当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对于持股数额、比例等相关方面的规定
2、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3、变卖成交后至变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五、变卖结束后,变卖成交价格高于185,328元的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793862),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16时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变卖行为
十、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买受方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涤除抵押、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