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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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拍卖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合河滨路水岸绿洲共计30套商业用房 <结束>

资产编号:7350671

763.175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4
起始日期
2829.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69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96.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63.17506万元
  • 单价:0.2697万元/平米
  • 区域: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9-04
  • 结束日期:2024-09-05
  •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
  • 评估价:1096.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29.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龄/装修情况买受人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钥匙:细表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由黔南州中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819-
    抵押情况:抵押无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站
    教育学校:大风车幼儿园
    环境:车站
    开发商:拍卖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台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整体拍卖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合河滨路水岸绿洲共计30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829.28平方米)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黔27执恢75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06月07日标的现状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是否已腾空详见公告、须知房产明细表租赁情况详见公告、须知房产明细表落户情况/经营情况详见公告、须知房产明细表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交通情况:有台江县1路、3路等公交车站点在附近周边配套:有台江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贵州银行、台江邮政银行、台江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台江一中、二中,三合购物广场、金丹阿娇购物中心,萃文园农贸市场

环境状况:区域有苗岭国家地质公园,人文环境一般、整体自然环境良好

(2)本次拍卖标的中1栋2层房产均已出租(现“大风车幼儿园二园”在租用,租期2015年04月01日至2031年3月31日),该标的以现状拍卖,以现状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的瑕疵保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名目及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等职能部门或所在楼盘开发商、物业进行了解

(3)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

请仔细阅读变卖公告、须知和评估报告并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定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次拍卖标的中1栋2层房产均已出租(现“大风车幼儿园二园”在租用,租期2015年04月01日至2031年3月31日),该标的以现状拍卖,以现状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的瑕疵保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名目及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等职能部门或所在楼盘开发商、物业进行了解

(3)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

请仔细阅读变卖公告、须知和评估报告并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定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合河滨路水岸绿洲共计30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829.28平方米)评估价:10960100元,起拍价:7631750.6元,保证金:76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房产明细表:序号坐落建筑面积(㎡)用途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备注1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1号商业用房97.93商业5083497800空置2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2号商业用房52.51商业5083266900空置3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3号商业用房84.35商业5083428800空置4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4号商业用房84.95商业5083431800空置5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5号商业用房52.51商业5083266900空置6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6号商业用房108.18商业5314574900空置7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2-1号商业用房127.96商业2788356800已出租(现“大风车幼儿园二园”经营使用)8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1-2-2号商业用房161.88商业27884513009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2-2-1号商业用房127.96商业278835680010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1栋2-2-2号商业用房209.97商业278858540011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1-1号商业用房91.76商业5776530000空置12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1-2号商业用房70.31商业5776406100空置13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1-3号商业用房38.97商业5970232700空置14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1-4号商业用房38.97商业5970232700空置15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1-5号商业用房70.31商业5776406100空置16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1-6号商业用房96.1商业5776555100空置17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2-1号商业用房261.99商业3507918800空置18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6栋2-2号商业用房281.58商业3507987500空置19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7栋1-1号商业用房71.68商业3507237000空置20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7栋1-2号商业用房52.74商业3372177800空置21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7栋1-3号商业用房52.74商业3372177800空置22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7栋1-4号商业用房71.68商业3307237000空置23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1-1号商业用房71.64商业3177227600空置24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1-2号商业用房52.71商业3242170900空置25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1-3号商业用房52.71商业3242170900空置26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1-4号商业用房49.93商业3242161900空置27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2-1号商业用房93.19商业3047283900空置28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2-2号商业用房68.56商业3112213400空置29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2-3号商业用房68.56商业3112213400空置30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水岸绿洲8栋2-4号商业用房64.95商业3112202100空置总计2829.2810960100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联系15117825044(手机号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避免其他时间段无法接通,拨打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并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数额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

具体金额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09月03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意向竞买人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09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2076510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854-8622139(蒙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联系15117825044(手机号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避免其他时间段无法接通,拨打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并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819-90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2)本次拍卖标的中1栋2层房产已出租(现“大风车幼儿园二园”在租用,租期2015年04月01日至2031年3月31日),该标的以现状拍卖,以现状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的瑕疵保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名目及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等职能部门或所在楼盘开发商、物业进行了解

(3)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

请仔细阅读变卖公告、须知和评估报告并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定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整体拍卖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合河滨路水岸绿洲共计30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829.28平方米)评估价:10960100元,起拍价:7631750.6元,保证金:76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09月04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9月03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09月12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联系电话:400-819-9090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2076510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承担,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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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河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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