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2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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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小区5栋1单元6层3号住宅、面积76.61平方米、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61980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7352387

64.9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4
起始日期
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69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4.97万元
  • 单价:0.9697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9-24
  • 结束日期:2024-09-25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北区南门)
  • 评估价:64.9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451-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不详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单元名:1单元
    小区:号红星城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2024)黑01
    楼栋总数:5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小区5栋1单元6层3号住宅权利来源/执行案号/执行依据司法拍卖/(2024)黑0127执恢257号/(2023)黑0127民初399号权证情况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61980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用房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小区5栋1单元6层3号住宅、面积76.61平方米、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61980号房屋租赁情况不详实物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小区5栋1单元6层3号住宅房产

评估价:649700元,起拍价:649700元,保证金:33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详见拍卖公告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周边设施:交通购物较为方便,具体以实际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51-58954168(李法官)';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小区5栋1单元6层3号住宅、面积76.61平方米、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61980号房屋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木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木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小区5栋1单元6层3号住宅、面积76.61平方米、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61980号房屋评估价:649700元,起拍价:649700元,保证金:33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执行案号:(2023)黑0127执978号执行依据:(2023)黑0127民初399号*房屋信息详见公告底部评估报告电子版文件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木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木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法院不统一组织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前往,建议购买前一定先行咨询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不动产处置税费缴纳流程,人民法院于拍卖、变卖不动产成交后,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税机关出具《不动产处置成交告知书》,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成交价格,计算本次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应缴纳费全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出具《协助征收税费函》,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7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完成期限

不动产拍卖环节的税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依法缴纳,人民法院根据《协助征收税费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扣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并缴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同时将具体情况告知被执行人,买受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

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人债权人接受不动产抵债的,视同买受人,被执行人视同出卖方,交易税费由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历史欠缴税费申请受偿,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处置税费调查函》载明的执行依据初步判决拍卖款项分配后有剩余的,且被执行人存在历史欠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具《申请协助执行函》和《历史欠缴税费明细表》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安排税款入库拍卖成交后,税务部门根具实际成交价格出具具体税费信息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额在2024年9月2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执行账户(户名:木兰县人民法院涉案款管理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账号95588535000197709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1-58954168(李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拍卖须知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木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买受人范围按国家政策定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3000.00元以上)支付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系统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网络询价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28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木兰县人民法院涉案款管理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账号9558853500019770929),并到木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该房屋现在被执行人实际使用,如拍卖成功须给予一定时间来进行后续搬迁程序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1-58954168(李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木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兴路67号红星城(北区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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